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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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1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出具的《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1年2月24日,和谐明芯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84.2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1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683,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三个月内。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木林森”)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 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和谐明芯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谐明芯持有本公司91,688,4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8%。

(三)和谐明芯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9年6月25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和谐明芯其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木林森新增股份承诺:“

(1)如和谐明芯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和谐明芯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2)如和谐明芯在取得该等股份时拥有明芯光电股权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则和谐明芯承诺在取得该等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本次交易结束后,和谐明芯因木林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木林森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由于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得木林森新增股份时,其持有明芯光电股权已达到12月以上,故承诺其所认购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和谐明芯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和谐明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和谐明芯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和谐明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