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0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LOU JING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一、二、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二、三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晨、高慧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10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9日至2021年2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具体如下:

上述人员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