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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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沈凯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本次会议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正良、周宏、李建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自查期间存在股份买卖的核查对象均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