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富恒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省金博大
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
联合公告
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 :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 :
根据深圳市新富恒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已分别将(2015)冀民二初字第19号、(2018)冀0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新富恒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判决项下债权人河北融投置业有限公司、担保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新富恒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两判决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富恒东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