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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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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1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有所增加,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锋物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靖西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新能源”)、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厚浦”)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888.8万元(含税)。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谭新乔先生、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张浩舟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电化集团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关联人湖南裕能、靖西新能源均已获得特定客户的供应商认证,直接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因此2021年公司不再代理湖南裕能、靖西新能源销售产品。

注2: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新能源”)租赁公司宏信产业园二期A区07栋A7厂房,租赁费用按每季度结算,湘潭新能源已于2020年下半年注销,因此其2020年下半年租用公司厂房的租赁费用由其母公司靖西新能源承继,承继的租赁费用为336,533.53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8,559万元

公司住所: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9月30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461,773.27万元,净资产为 137,824.60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1,670.22万元,净利润为598.6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持股比例为28.59%。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晨锋物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勇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机修厂房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线运输(以广铁的运输协议为准);仓储服务;钢材加工及销售;场地租赁;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晨锋物流的总资产为2,982.74万元,净资产为 2,936.8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78.57万元,净利润为38.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晨锋物流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晨锋物流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晨锋物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湖南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56,793.98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经营范围:磷酸铁锂、镍钴锰三元系列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的总资产为264,488.20万元,净资产为 155,185.6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5,514.91万元,净利润为6,527.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8.47%。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副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广西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公司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31,126.44万元,净资产为12,759.9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4,892.84万元,净利润为2,944.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在广西裕能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靖西新能源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6日

住所: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靖西新能源的总资产为46,706.24万元,净资产为4,266.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4,497.76万元,净利润1,507.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靖西新能源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在靖西新能源担任执行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靖西新能源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靖西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电化厚浦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会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6月6日

公司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街道烧结车间办公室

经营范围:镍钴锰三元材料前驱体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快速充电桩系统的研发、生产、建设;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化厚浦的总资产为4,729.72万元,净资产为 3,00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厚浦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在电化厚浦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厚浦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电化厚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交易价格、生效条件及结算方式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及采购关联人水、电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水、电、材料、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公司在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基于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需求测算关联交易总金额,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电化厚浦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电化厚浦产品客户认证周期较长,报告期内生产未达预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持续性、经常性的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湘潭电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