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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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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7版)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37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关于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林先生、成荣光先生、徐而迅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满足日常资金管理需要,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监事会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6、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2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新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龚新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