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茂名南路59号锦江小礼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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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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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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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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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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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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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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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第三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伟民、丛大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锦江小礼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1-3人,其中常务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选举许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孙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常务副董事长,选举朱虔先生、周东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张晓强先生不再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陈璘先生不再担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对张晓强先生和陈璘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选举许铭先生为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选举沈莉女士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许铭先生和沈莉女士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