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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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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09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23,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截至本次股份质押,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78,475,181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7.7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660,795,766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8.4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358,270,947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84.52%。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押及质押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的通知,获悉其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有限售流通股进行解质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宜昌东阳光药业本次解质押的股份将用于质押,并已于同日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本次质押的股份为宜昌东阳光药业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部内资股股份的事项中获得的。在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中,宜昌东阳光药业与上市公司约定,若发生盈利预测补偿情况,则宜昌东阳光药业优先以其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质权人已知悉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宜昌东阳光药业与质权人约定,若发生盈利预测补偿情况并需要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则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向质权人提供其他担保物或债务人提前还款等措施对相关债务进妥善处置。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业绩保持持续增长,并已完成2018年、2019年年度的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情况没有被触发。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28,007.5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3.23%,占公司总股本的9.29%,对应融资余额127,499.68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40,699.5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8.29%,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对应融资余额209,199.68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宜昌东阳光药业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6,7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31%,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对应融资余额35,000.00万元;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12,81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3.50%,占公司总股本的4.25%,对应融资余额393,30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

2.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东阳光药业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截至目前,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宜昌东阳光药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货币:人民币

[注]2020年9月30日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3)偿债能力指标

[注]上述指标以2020年9月30日数据进行测算,为未经审计数据。

(4)截至2020年9月30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发行债券余额为108.99亿元,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金额30.01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宜昌东阳光药业未发行债券。

(5)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无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6)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经营稳定,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有银行授信、盘活存量资产等,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偿债风险可控。

5、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要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包括下属子公司)进行必要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4.26亿元,上市公司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东阳光实业持股质押比例为78.40%,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质押比例为84.52%,全部股份质押均为其自身或下属子公司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保。未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加快资金回笼,加大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合理控制质押比例。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若出现该等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1-10号

债券代码:163048 债券简称:19东科01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债券代码:163150 债券简称:20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股份”)持有的宜昌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5日开市起停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临2020-41号)。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51号)。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东阳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0-57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28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59号、临2020-61号、临2020-65号、临2020-72号、临2020-75号、临2021-02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组相关的交易对方内部重组工作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后续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同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完成内部重组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内部重组工作、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