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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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7,062,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223%;林阿锡持有公司股份4,040,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69%;赖雪花持有公司股份1,110,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6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春风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116%;林阿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2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860%;赖雪花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744%。

上述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春风控股、林阿锡、赖雪花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以下同);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股东林阿锡、赖雪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减持主体的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