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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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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达到10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尚未收到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相关的法院通知文书。经华讯科技自查,本次冻结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讯科技债券交易纠纷案”诉讼相关。根据华讯科技提供的上海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74民初3476号、3477号及相关起诉状,华讯科技因未能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华讯科技非公开发行债券“18华讯02”和“18华讯03”项下的本息被起诉。根据起诉状,两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65,823.2886万元。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3.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50%,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最近一年,华讯科技存在以下债务逾期未偿付记录:

①较大金额的金融机构融资逾期未偿付记录

②债券违约情况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4350.SZ,债券简称:18华讯02)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7月2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日未能按期偿付利息,“18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立即到期。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4304.SZ,债券简称:18华讯01)余额5亿元,起息日2018年2月9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华讯科技于2021年2月9日未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4407.SZ,债券简称:18华讯03)余额1亿元,起息日2018年12月10日,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鉴于“18华讯02”公司债券已发生违约的情形,“18华讯03”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宣布2020年7月2日提前到期。2020年7月14日,华讯科技未能于8个交易日内兑付“18华讯03”的本息,债券发生加速到期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代码:112553.SZ,债券简称:17华讯02)余额5.40亿元。 “17华讯02”被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债券本息到期,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9日(因遇节假日,实际兑付日延期至2020年7月20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华讯科技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2572.SZ,债券简称:17华讯03)余额0.16亿元。2020年7月14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宣布本期债券加速清偿的议案》,华讯科技应于2020年7月17日兑付本息。截至兑付日终,华讯科技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构成债券违约。

2020年7月20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17华讯02”和“17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18华讯01”的信用等级为CC,“18华讯02”和“18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2021年2月9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华讯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下调“18华讯01”的信用等级至C,维持“18华讯02”和“18华讯03”的信用等级为C。

华讯科技名下五只债券自2020年7月3日起已停牌。停牌期间,华讯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特定债券转让,华讯科技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复牌的公告》和《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华讯科技名下五支债券自2020年7月23日开市起复牌并作为特定债券进行转让,同时,“17华讯02”、“17华讯03”、“18华讯01”、“18华讯02”、“18华讯03”五只债券简称依次更名为“H7华讯02”、“H7华讯03”、“H8华讯01”、“H8华讯02”和“H8华讯03”。

2020年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纠纷,天浩投资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本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到期及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本公司、南京华讯、华讯科技及吴光胜先生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其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华讯科技、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9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1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对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华讯科技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2),华讯科技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250,44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1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申请撤销裁决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2021年2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当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2)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担保的情形。

①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针对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相关的裁决,公司及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均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截至本公告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申请立案,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

华讯科技正在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积极沟通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房产,同时其签署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天浩投资案诉讼方正在就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进行内部审议,华讯科技将继续与其保持积极沟通,推进文件签署工作。

此前已冻结的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华讯科技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②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与叶瑞林正在积极沟通签署《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增加其他法人主体提供担保;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华讯科技分期偿还款项安排等),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叶瑞林、公司等各方正在积极办理协议签章中,待各方签章完成后华讯科技等将尽快配合法院出具《调解书》。

③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由华讯科技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由华讯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需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租支付7,750.00万元风险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与民生金租尚在就上述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中。

(3)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事项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华讯科技股份被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目前华讯科技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华讯科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3.3.1及13.3.2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4.6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303.6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20.8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0.49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6.45亿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3.67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裁决书》撤销裁决的申请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在审理中;

2、华讯科技正在与天浩投资案诉讼方积极沟通配合其执行该案已冻结房产,同时其签署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天浩投资案诉讼方正在就全面解除公司责任相关文件进行内部审议,华讯科技将继续与其保持积极沟通,推进文件签署工作;

3、此前已冻结的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4、根据公司2020年12月9日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见书》:“(1)在天浩投资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真实有效且不存在其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天浩投资豁免公司的担保责任,属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行为,具备法律效力;(2)公司本次法律责任应为补充赔偿责任,天浩投资应先向朗奇科技主张债权,并确定朗奇科技不能清偿债权金额;(3)如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金额为488,734,851.14元且该等款项向天浩投资清偿,剩余债务合计约13,632,928.02元,按照《裁决书》公司仅需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即约6816464.01元。”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华讯科技《承诺函》:“华讯科技对公司财务资助余额为401,301,402.44元,足以覆盖该差额。”(注释1:根据公司2019年7月11日披露公告《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2月27日披露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年8月28日披露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子公司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为华讯科技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逾期且已涉诉,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328号及相关文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53,722.30元。华讯科技已因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即华讯科技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3亿元),如后续诉讼裁决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抵消。根据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经公司初步自查,业绩差额补偿义务人华讯科技应补偿现金总额为18,050.44万元,华讯科技已于2016年5月30日支付现金补偿金额7,671.34万元,扣除已补偿金额,本次华讯科技需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为10,379.10万元。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公司对其的应付款用于补偿上述业绩承诺金额。)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华讯科技与叶瑞林正在积极沟通签署《调解协议》(内容包括增加其他法人主体提供担保;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华讯科技分期偿还款项安排等),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叶瑞林、公司等各方正在积极办理协议签章中,待各方签章完成后华讯科技等将尽快配合法院出具《调解书》。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由华讯科技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由华讯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需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租支付7,750.00万元风险金。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华讯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与民生金租尚在就上述事项进行积极沟通中。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5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1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

经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1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华讯科技(借款人)与自然人叶瑞林(出借人)之间0.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上述违规担保及所涉重大诉讼亦均未及时披露。

二、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于2018年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约为4.8亿美元。2020年5月30日,华讯方舟披露,天浩投资豁免公司担保责任。2020年12月2日,华讯方舟披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但公司须对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该等违规担保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赔偿责任未得到彻底解决,且未及时披露仲裁进展。

华讯方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配合披露义务,延迟告知有关重大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指使相关人员在担保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上述情况反映出华讯方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及吴光胜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华讯方舟应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获悉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一)《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