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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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0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保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保禄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王保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王保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王保禄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1-00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新百集团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宋兴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审阅公司新聘任的财务总监宋兴超先生的个人简历,所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6日

简历:

宋兴超先生:51岁,本科,中共党员。曾历任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法务稽查部高级经理、上海物美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物美华东公司总部高级经理、财务DT中心负责人、上海物美实业财务部财务负责人、物美总部计财部税务组负责人。2020年9月至今任物美总部计财部常务副总监。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1-00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梁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54,559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6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梁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488,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6%,亦不超过其现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4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梁庆及王春华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承诺所获得股份在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及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