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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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1-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制罐”)、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包装”)、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制罐”)47.51%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现分别持有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哈尔滨制罐97.51%的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 河北制罐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遵化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唐)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494号),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1766643499C)。前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宝钢包装持有河北制罐97.51%股权。

(2) 武汉包装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陂市监)登记内变字[2021]第212号)。前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宝钢包装持有武汉包装97.51%股权。

(3) 佛山制罐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顺德2核变通内字【2021】第fs21011910450号),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97756007U)。前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宝钢包装持有佛山制罐97.51%股权。

(4) 哈尔滨制罐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开发分局)登记企核变字[2021]第444号),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300995484E)。前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宝钢包装持有哈尔滨制罐97.51%股权。

2、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1) 宝钢包装尚待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登记及股份锁定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 宝钢包装尚待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有关协议和承诺事项;对于触发承诺履行之事项的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4) 宝钢包装及其他交易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宝钢包装已合法持有河北制罐97.51%的股权、武汉包装97.51%的股权、哈尔滨制罐97.51%的股权、佛山制罐97.51%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3) 宝钢包装尚需就本次交易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四条所述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