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何大喜先生持有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股份10,25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何大喜先生拟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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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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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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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何大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1)自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合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以上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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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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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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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邢志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