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六个月内(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636.4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07%。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030.36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56%;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06.11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主要为经济合同纠纷,且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货款、补偿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应收账款、保证金、预付账款的回收等工作,加大公司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