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881.9269 万股变更为11,842.569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881.9269万元变更为11,842.5692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242.7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078.5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195,788.27元,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4,195,788.27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入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其中募集资金9,5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载南极光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完成后,万载南极光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万载南极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包括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0)。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GZAA50005号”《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聪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242.7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078.5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195,788.27元,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4,195,788.2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入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其中募集资金9,5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载南极光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完成后,万载南极光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万载南极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包括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8,881.9269 万股变更为11,842.569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881.9269万元变更为11,842.5692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242.7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2,078.5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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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南极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南极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95,788.2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0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195,788.27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195,788.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GZAA50005),截至2021年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195,788.27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4,195,788.2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4,195,788.2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GZAA50005),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195,788.2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资资金的使用同时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置换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195,788.2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GZAA5000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载南极光”)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60.6423万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5.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42.7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88L6T63;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光明路以东、望江路以西 ;
5、法人代表:潘连兴;
6、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1日;
7、经营范围: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8、与公司的关系:万载南极光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万载南极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财务数据2019年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计,2020年1-9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审阅。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投入万载南极光,其中募集资金9,5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用于实施“5G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用于实施“LED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万载南极光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完成后,万载南极光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变更为10,500万元。万载南极光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万载南极光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及万载南极光将及时与各方签订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万载南极光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包括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姜发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46%的股份,通过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2.89%的股份。
潘连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46%的股份,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2.89%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2021年度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20亿元(包括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领取薪酬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包括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包括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含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汇票、存单等向银行质押申请开出汇票)额度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等关联方拟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关联董事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下转1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