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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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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1-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73,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

● 本次质押后,方利强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1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44.05%,占公司总股本的15.2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接到股东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方利强先生于2021年3月1日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将其持有公司的3,1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北证券,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25%,质押期限为一年。

2.本次方利强先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和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有效控制质押风险。其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其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方利强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其所持股份质押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2、方利强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利强先生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2月1日,诚邦环境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2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2021年3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回购最高价格6.6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9元/股,回购均价6.2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993,317.44元。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952,800股,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程序。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3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开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拟定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方利强、张兴桥、叶帆、胡先伟与陈颖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婷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方利强、张兴桥、叶帆、胡先伟与陈颖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婷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拟定、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确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组织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拟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方利强、张兴桥、叶帆、胡先伟与陈颖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李婷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3月18日召集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发布的会议通知、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表决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3月2日13: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钱波主持,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监事钱波、朱国荣、周欣欣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监事钱波、朱国荣、周欣欣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职工代表71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57人,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认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形成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8日 14点 45分

召开地点:诚邦股份会议室二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8日

至2021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利强、叶帆、胡先伟、童吉飞、彭水生、沈渊博、方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8日上午9:00 至下午2:00。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1-87832006;

传真:0571-87832009

联系人:余书标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证券代码:603316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具体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54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476.40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476.40万份,每份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诚邦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4,952,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44%。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26元/股)的79.87%。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减持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54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476.40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476.40万份,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54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具体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如下: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规模不超过2,476.40万元,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2,476.40万份,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参与认购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计划参与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未按缴款日期足额缴款的员工,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该等份额由其他参与认购的员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有意愿参与认购该等份额的员工平均分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诚邦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21年3月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4,9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成交最高价为6.68元/股、成交最低价为5.59元/股,回购均价6.2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993,317.44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的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00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26元/股)的79.87%。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间、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3、如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持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并需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再另行选任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包括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会议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的净额按照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相应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4、当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筹资本息(若有)后,剩余现金和股票按照届时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向计划份额持有人分配。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金额与份额净值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相关权益由受让人享有,该持有人应当配合办理。如果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在转让时对应的净值高于认购成本的,高出部分由全体持有人按比例享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违反公司的内部制度等,严重损害公司权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二)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立案调查的;

(三)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协商确定。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8、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9、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10、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拟订,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