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补充更正公告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4楼41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日期:2021年3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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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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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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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黄河旋风未来发展,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2021年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公司达成协议,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公司流通股份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黄河旋风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河旋风股份68,79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4.7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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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黄河旋风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河旋风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河旋风股份88,560,298股,占公司总股本6.14%。其中限售股68,796,001股,占公司总股本4.77%;无限售流通股19,764,297股,占公司总股本1.37%。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竞得股东陈俊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并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过户。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灿杰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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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灿杰
日期: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