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4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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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历年度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6、基金管理人拟根据《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事项请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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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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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腾安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和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3月5日起,腾安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有)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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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1年3月5日起持续进行,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3、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投资者,费率折扣以腾安基金具体安排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17(转1转8)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网址:www.yhfund.com.cn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银华多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目前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