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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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1-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陶维平:

因你对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991-2822716)。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1年3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