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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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发行人未进行现金分红。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则,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具体内容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要求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测算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于2021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345,320股。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9,309.63万元、-239,009.34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较大,预计这种情况在未来年度不会持续。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00万元、2,000.00万元、3,000.00万元等三种情形(已经剔除永续债利息的影响),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进行计算。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10,423,794.46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520,061.74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增加未来盈利能力。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以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类融资工具以控制资金成本,在保证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从而持续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公司实施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国贸控股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测算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于2021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345,320股。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4、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9,309.63万元、-239,009.34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较大,预计这种情况在未来年度不会持续。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00万元、2,000.00万元、3,000.00万元等三种情形(已经剔除永续债利息的影响),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上述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进行计算。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110,423,794.46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520,061.74元,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降低财务风险,增加未来盈利能力。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四、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以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类融资工具以控制资金成本,在保证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从而持续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公司实施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国贸控股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贸控股签署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0-74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国贸控股签署《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调整国贸控股的股票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甲方:厦门信达
乙方:国贸控股
签署时间:2021年3月5日
(二)主要内容
1、修改原协议“第一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与认购的具体情况”部分内容
(1)原协议第1.2条修改为: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471,348.80元。
(2)原协议第1.3条修改为:
乙方拟认购股票数量为120,345,320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修改原协议“第二条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部分内容
原协议第2.3条修改为:
甲方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20,345,320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乙方在前述范围内,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条款
1、本补充协议为《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票认购协议》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2、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股票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性投资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再新增《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界定的财务性投资。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公司将于《告知函》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一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各方友好协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盛隆”)拟对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进行同比例减资。信达安由公司与广西盛隆共同出资,注册资本8.55亿元,其中公司持有55%股权,广西盛隆持有45%股权。减资完成后,信达安的注册资本将由8.55亿元减少至7亿元,减资前后信达安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为信达安控股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
本次减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1、信达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36924X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901-6单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85,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占55%股权,广西盛隆占45%股权。信达安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信达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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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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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系双方股东基于信达安的发展规划所做的综合考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信达安的正常经营。本次减资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达安减资的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