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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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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1-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3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龚虹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30名,代表股份6,541,613,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13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23名,代表股份914,143,6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83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5,669,130,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09名,代表股份872,482,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37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陈宗年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7,056,99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637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9,586,96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27%;

1.02 非独立董事屈力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3,070,18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576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5,600,15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66%;

1.03 非独立董事王秋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3,069,98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576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5,599,95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66%;

1.04 非独立董事胡扬忠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7,950,608,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651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60,480,578,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05%;

1.05 非独立董事邬伟琪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3,304,48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580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5,834,45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22%。

陈宗年先生、屈力扬先生、王秋潮先生、胡扬忠先生、邬伟琪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91,693,20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08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64,223,17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999%;

2.02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9,706,50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677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62,236,477,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26%;

2.03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5,060,285,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606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57,590,255,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743%;

2.04独立董事管清友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89,706,410,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677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762,236,380,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26%。

吴晓波先生、胡瑞敏先生、李树华先生、管清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股东代表监事洪天峰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400,024,278,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8356%;

3.02股东代表监事陆建忠先生:获得选举票数6,393,687,597,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387%。

洪天峰先生、陆建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41,523,7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86%;反对6,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83,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914,053,707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6,4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7%;弃权83,5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7,782,5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14%;反对6,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2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7,788,2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15%;反对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3,82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8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7,784,3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15%;反对4,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2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37,784,03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415%;反对4,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1%;弃权3,824,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99,740,2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599%;反对21,713,04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19%;弃权20,160,31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08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帆影、陈舒清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