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促进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协商决定,自2021年3月8日起,投资者凡通过陆金所渠道办理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A类份额代码:860005)申购业务,申购费将享有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陆金所平台办理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份额代码:860005)申购业务的投资者。
二、适用时间
起始时间:2021年3月8日
三、适用产品及优惠费率
1.适用产品: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A类份额代码:860005)
2.优惠费率:
1)自2021年3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平台办理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A类份额代码:860005)申购业务,将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咨询上述销售渠道,根据渠道安排,渠道费率优惠结果以渠道数据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产品的原费率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有关产品详情: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五、重要提示
(1)该活动解释权归陆金所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渠道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3月5日
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3月4日起正式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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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3月4日将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三、《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3月4日起,《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的情况
1)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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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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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1年1月27日向投资者发布《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统一在合同变更成立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且免收赎回费。
2. 原光大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变更为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管理人新设C类份额,此类份额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