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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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分别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决定自2021年3月9日起,增加下述机构为本公司旗下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到以下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办理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各基金合作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及内容

特别提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30日为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和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上述业务手续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