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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表示,整体来看,我国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披露主体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行业和领域,覆盖范围较为有限;披露内容多是环境政策、方针、理念等方面的定性描述,尤其是尚未对大部分企业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提出强制性要求;披露标准并不统一等。
而且,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郭新明表示,目前,虽有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但多为示范性质,在首单交易后较难进一步推广;且流动性较弱、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突出,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专家建言绿色金融未来发展
如何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绿色领域,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更进一步?受访人士认为,应当从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建立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碳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等路径展开突破。
陈雨露表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包括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陈雨露表示,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绿色金融外延广阔,可延伸至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债券、绿色资管等产品。周延礼建议,推动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指数产品、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项目以及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
此外,还应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披露。李菁表示,环境信息披露要充分。投资端对项目的信心首先来自于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里面应当有量化数据。她表示,有些省份已经开始强制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这既加强了监管,也给投资人带来更多机会”。
碳市场金融属性的进一步强化,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郭新明建议,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可从四方面发力: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碳市场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合理控制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总量,确保碳市场流动性;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研究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