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中信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申万宏源、宁波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同上述银行共同简称为“开户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度《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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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台北富邦银行,账户余额为新台币196,630,000.00元,折合人民币45,913,000.00元。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北富邦银行”)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关联机构。由于中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银行法规的差异,台北富邦银行未能与本公司、上纬兴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直接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因此,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纬兴业出具《情况说明》,委托台北富邦银行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对账单,并由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转交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并承诺“将自觉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出具了《说明函》,对上述方案进行了确认。于2020年12月31日,台北富邦银行,账户余额为新台币196,630,000.00元,折合人民币45,913,000.00元。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全资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上纬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和“上纬兴业整改专案项目”,具体内容见《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0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09,446.97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0,461,885.67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004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513,360.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0,461,885.6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剩余人民币8,696,086.43元由上纬兴业于2021年2月8日完成了置换工作。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上纬兴业整改专案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尚有人民币7,559,985.66元尚未完成置换,同意以募集资金对该部分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其中归属于2020年度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2,793,534.19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102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有使用募集资金7,559,985.6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工作待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调整募投项目的资金配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042,718.03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15,5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9日出具《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06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八、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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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或 “本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取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项目
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纬新材”) 2019年9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原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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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安排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募集资金21,55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04.27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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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后,募集资金按计划有序投入,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上纬上海技改一期项目”、“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化改造项目”、“上纬兴业整改专案”,均按计划有序实施。
三、拟取消实施项目情况
目前,本公司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上纬上海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部分项目,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取消实施项目的影响
本次取消的项目并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取消后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部分项目,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取消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项目取消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项目取消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取消的项目并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取消后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六、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取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部分项目,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我们认为:本次取消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且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将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上纬上海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取消的项目并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取消后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取消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并未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仅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上纬新材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59,985.6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7,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525,281.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42,718.03元,计入收到的与上市直接相关的补助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净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042,718.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9号《验资报告》。2020年9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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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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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2月28日,上纬兴业整改专案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16,256,072.09元,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8,696,086.43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7,559,985.66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102号),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769,432.63 元,已完成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0,209,446.97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59,985.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上纬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纬新材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0102号);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1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纬(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马来西亚”),为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纬马来西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公司为上纬马来西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93.9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纬马来西亚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等业务),为顺利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纬马来西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期限等,以上纬马来西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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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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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上纬马来西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纬马来西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纬马来西亚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而进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纬马来西亚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美元422万元及马币250万元,合计15,127.92万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9.08%和4.8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1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九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SWANCOR萨摩亚 Strategic萨摩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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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03月31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江田东路185号智汇科创园8号楼5楼
联系电话:021-57746183-188
传真:021-57746177
联系人:聂亚丽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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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9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