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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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毛嘉明董事、杜甫董事、吴学民董事、陈怀谷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林材波董事、钟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候选人郑丽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该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翟正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