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提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不触及要约收购。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96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建龙集团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821%,本次减持后,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含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7,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建龙集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2021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建龙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821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建龙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截至本公告日,建龙集团的减持计划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建龙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0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50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67008961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云路555号二号楼23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77638564G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绿化养护,设备维护,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除有毒物品及危险品)、日用百货、冶金矿产品、煤炭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佳电股份的目的是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佳电股份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3个月内将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超过1.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4-9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2,226,838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599,212,053)的5.37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1、2021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26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821 %。

(1)减持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9,960,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佳电股份(000922)29,960,53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其中4,959,038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25,001,500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减持佳电股份(000922)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247号

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 3 月9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日期: 2021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