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4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3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1年3月1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1年03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珠海华润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业务范围
自2021年3月11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募集期限内,通过珠海华润银行办理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三、重要提示:
1、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7日止;天弘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26日止。本公司可根据上述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珠海华润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56-96588
网站:www.crban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