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88 公司简称:柏楚电子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1%。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成套控制系统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各类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提供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各类自动化产品。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
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名称、图示、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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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主要涉及市场营销中心下属的商务部、市场部及产品运营中心下属的采购部、计划部、集成检测部等相关部门。商务部主要负责客户的接洽及维护;市场部主要负责前期对接客户的具体需求以及后期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采购部主要负责相关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及外协厂商的生产安排;计划部主要负责制定生产计划;集成检测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设计行业,细分领域为光纤激光切割设备控制系统。
激光切割是一种可用于切割各种厚度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切割工艺,以经光学系统引导成型、集束的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完全穿透,达到切割效果。相比传统的刀具切割方法,激光切割不接触材料本身、无切头磨损、切割速度快、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可提升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提高工件质量。
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及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双重驱动下,根据IndustryPerspective预测,国内对激光切割的需求还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预计到2023年,中国激光切割设备总体市场规模可达403.69亿元。
本行业是集激光技术、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发展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持续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主流激光切割运动控制系统研发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与时间,积累了大量专利技术,所研发的产品极大地迎合了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行业门槛较高,新公司很难短时间内在行业内立足。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国产系统凭借良好的使用性能和综合性价比,已基本实现进口替代,2020年公司国内中低功率市场占有率维持领先。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公司在产品销售,产品技术指标与使用性能等方面均实现新突破,且仍然保持国内第一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厂商的市场地位。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中国激光加工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不断实现自我技术革新,激光加工方式向传统行业渗透的进程加速,主流切割功率段下限均有上移趋势。
公司持续投入激光智能化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建设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募投项目,使激光切割系统符合激光切割设备向更高功率、更快速度、更高精度方向发展的行业趋势;重点布局新产业超快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把握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产业机会;建设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募投项目,分别开发面向设备制造商和终端工厂的云数据平台系统,引领信息技术和激光工业相结合的未来趋势,拓展相关服务,打造完整的激光加工生态圈体系。
此外,公司基于已有五大核心技术方向(CAD,CAM,NC,传感器控制,硬件设计)的长期积累,并且不断自我驱动,持续创新,为公司未来在智能焊接、超高精密驱控一体技术等多个新领域新方向进行相关产业布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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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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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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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082.93万元,同比增长51.7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59.29万元,同比增长50.46%。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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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董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公司董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42万元至48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独立董事薪酬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内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为人民币42万元至48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确认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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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5号一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并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公司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公司委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均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允许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等)进行调整和补充;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签署、递交、补充、执行、修改、报送、回复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回复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制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亦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2、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各位董事:
公司拟定于2021年3月31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3幢上海紫竹万怡酒店2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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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特别决议议案:8、9、10、11、12、13、14、15、16、17、18、19。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若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29,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监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0万元至42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确认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下转10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