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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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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1-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对该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2020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马文琴等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9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051,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9141),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9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对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