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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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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3)李福申先生

李福申先生,高级会计师,于1988年毕业于吉林工学院管理工程专业,2004年获得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李先生曾担任原吉林省电信公司及吉林省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及联席公司秘书、联通集团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联通红筹公司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联通运营公司高级副总裁。李先生目前担任联通集团董事、联通红筹公司执行董事、联通运营公司董事。此外,李先生还担任香港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香港电讯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电讯信托的托管人-经理)非执行董事。李福申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1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4)王军辉先生

王军辉先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先生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得财政学博士学位,此前就读于北京工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自2004年起先后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16年9月起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王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王先生自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5)卢山先生

卢山先生,现任腾讯集团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技术工程事业群总裁,负责技术工程事业群的管理工作。卢先生于2000年加入腾讯,历任即时通信产品部总经理、平台研发系统副总裁和运营平台系统高级副总裁。加入腾讯之前,卢先生曾就职于深圳黎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卢先生于1998年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获理学士学位。卢先山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6)王海峰先生

百度首席技术官,整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智能云、地图、输入法等业务。王海峰先生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王海峰先生2010年1月加入百度,2010-2013年,先后创建了自然语言处理部、互联网数据研发部(包括知识图谱和互联网数据挖掘)、推荐引擎和个性化部、多媒体部(包括语音和图像技术)、图片搜索部、语音技术部等,2013年上半年作为执行负责人,协助创建了百度深度学习研究院(IDL),同年10月晋升百度副总裁。2014年,任搜索业务群组副总经理,先后负责百度搜索、手机百度、信息流等重要产品。2017年3月晋升为百度estaff,并组建AIG。2018年5月晋升为百度高级副总裁。2018年底,统领TG和AIG,总体负责百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等技术和生态,以及地图、输入法等业务。2019年5月被任命为百度集团首席技术官,9月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ACG)融入王海峰负责的CTO体系。2020年伊始,王海峰将原AIG(AI技术平台体系)、TG(基础技术体系)和ACG(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整体整合为人工智能体系(AI Group,AIG)。新AIG包含技术中台群组(TPG)和智能云事业群组(ACG)两大群组,继续由王海峰整体负责。王海峰先生是国际计算语言学会ACL首位华人主席,ACL Fellow,ACL亚太分会创始主席。任深度学习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理事长兼主任,同时兼任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副理事长等,是首个吴文俊人工智能杰出贡献奖获得者。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唯一来自互联网行业的获奖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获奖人。获第十三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先生自2019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7)廖建文先生

现为京东集团首席战略官,原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战略创新与创业管理实践教授,长江创新研究中心学术主任。廖先生有着横跨北美和亚洲地区的工作履历。他曾是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的副教授,享有终身教职。此外,他也曾任教于香港科技大学、中欧商学院、以及北京大学。廖先生主要从事战略、创新和创业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教学、咨询和实践,尤其关注于未来科技和战略及新商业范式的交融。他的研究和教学成果为其赢得了众多奖励和荣誉,其中包括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授予的研究经费奖励以及伊利诺伊理工大学斯图沃特商学院杰出教学奖。此外,廖先生还担任赫基(中国)服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廖先生于1988年7月获得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2月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6年8月获得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廖先生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8)张建锋先生

张建锋先生,于2004年7月加入阿里巴巴集团,现任阿里巴巴技术委员会主席、达摩院院长、阿里云智能事业群总裁。2016年4月至2019年12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技术官。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中国零售事业群总裁,负责淘宝网、天猫和聚划算三个事业部。2014年3月,担任淘宝网和无线事业部总裁;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陆续接管聚划算、本地生活、1688和天猫事业部;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张建锋担任阿里巴巴小企业业务事业群(现1688事业部)网站和技术部副总裁;张建锋于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担任淘宝网产品技术部和运营部副总裁,负责淘宝网集市的产品运营及技术开发工作,并于2004年至2011年曾担任多个管理岗位,先后包括淘宝网技术架构部、B2C开发部及淘宝网产品技术开发部。张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张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9)吴晓根先生

吴晓根先生,研究员,现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吴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吴先生曾担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机构管理部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职务。吴先生目前同时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吴晓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及管理经验。吴先生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顾佳丹先生

顾佳丹先生,高级经济师。顾先生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担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顾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顾佳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11)高云虎先生

高云虎先生,经济师,现为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高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高先生曾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司专项规划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综合处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等职务。高先生为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高云虎先生具有丰富的经济及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12)鲍朔望先生

鲍朔望先生,高级审计师。鲍先生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鲍先生曾担任审计署经贸审计司五处处长,审计署济南特派办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副司长,审计署海关审计局副局长、局长,审计署教育审计局局长,中共审计署机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审计署行政政法审计司司长,审计署党组上海特派办分党组书记、特派员,审计署法规司副司长(正司长级)。鲍先生曾任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鲍朔望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及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附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翀先生

李翀先生,高级会计师,1991年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邮政通信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4年研究生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运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任信息产业部清算司综合处处长、通信清算中心主任,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联通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联通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国际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李先生现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李先生自2019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2)方向明女士

方向明女士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管理机构)副总经理,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方女士一直服务于国内外大型知名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并担任重要职务,在国企改革,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基金投资和直接投资,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企业信贷,项目融资等诸多金融领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方女士曾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国企和金融工作。方女士曾任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在投资领域,她还曾任泛亚洲PE基金AIF Capital董事总经理,IBM中国投资基金投资总监和GE全球金融重组业务中国区总监等职位。方女士职业生涯始于1991年,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作,在英国期间在Bovis Lend Lease,GE Capital Europe等机构任职。方女士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方女士自2018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附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吴晓根先生、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吴晓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顾佳丹先生、高云虎先生、鲍朔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晓根先生、鲍朔望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吴先生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鲍先生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吴晓根先生

本人吴晓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晓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2)顾佳丹先生

本人顾佳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佳丹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3) 高云虎先生

本人高云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云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4) 鲍朔望先生

本人鲍朔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审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鲍朔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若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0.9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的股权,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将自联通红筹公司分红所得现金在扣除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税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取的各项公积金后,以现金方式全额分配给股东。

联通红筹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提议派发2020年度股利,每股派发股利0.164元。如获联通红筹公司周年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预计将收到按持股比例计算的股利约22.05亿元。依照公司章程,在收到此等股利后,扣除本公司日常开支和税费约0.43亿元,减去预提2021年度法定公积金约2.16亿元,加上2020年末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0.99亿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约20.45亿元。据此,董事会建议,本公司对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0.658元(含税),共计拟向本公司股东派发约20.41亿元(含税)的股利,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用于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股息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董事会批准后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和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金融”)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晓初先生、王军辉先生、卢山先生、关联监事李翀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若其中支出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核算,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广发银行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金融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以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5亿元,支出不超过225亿元。若其中支出类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核算,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5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5亿元,新增使用权资产80亿元,费用化支出15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广发银行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1亿元,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每日最高上限不超过125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30亿元,支出不超过2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招联金融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2亿元,支出不超过1亿元,金融市场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每日最高上限不超过28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847.102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佟吉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

2、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687,196,272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法定代表人为尹兆君。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

3、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一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腾讯科技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4、招联金融

招联金融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2015年3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8.69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为章杨清,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铁塔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广发银行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前董事尹兆君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广发银行担任行长、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广发银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腾讯科技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卢山先生在腾讯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腾讯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4、招联金融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监事李翀先生分别在招联金融担任董事长、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在招联金融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招联金融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中国铁塔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中国铁塔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1)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2)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2、定价原则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中国铁塔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二)广发银行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与广发银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同业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三)腾讯科技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向腾讯科技购买权益类产品及合作开展一卡充充值业务,腾讯科技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微信支付渠道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招联金融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招联金融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与招联金融合作开展终端分期、支付等业务,与招联金融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债券投资等金融类业务。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1 此支出金额为合同支出金额,非按2019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核算的会计账面支出。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于2021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茆广勤,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茆广勤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18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茆广勤近三年签署过2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茆广勤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同时为本公司的拟签字会计师。

另一名拟签字会计师吴无逸,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无逸从事审计工作近14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无逸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康,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邓康从事审计专业服务2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于本公司通过多年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能力积累,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已构建起集中的计费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智能财务共享体系,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提供了集中数据、工具和信息技术环境。基于上述原因,2021年度审计收费水平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公司自2013年起聘请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20年度,毕马威华振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将于2020 年度审计后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须进行变更。结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情况,公司自2021年起拟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建议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247,084,838.08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40,238,567.0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6,104,155.26元,其中人民币236,104,155.26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均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1,350,204,098.37元,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8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36,104,155.26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联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1: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置换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期间4G能力提升项目及创新业务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注2: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完成时间从2019年调整至2021年。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1-02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联通运营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36亿元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3月11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4G能力提升项目”“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613.5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联通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意公司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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