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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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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临时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7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数量为27.81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持预留授予股份27.81万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捷顺数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数科”)减资4,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捷顺数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合计27.81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7.81万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44,389,341股的0.043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00股调整为12,735,000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00股调整为1,265,000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元/股,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35,000股,登记上市日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2月14日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26元/股,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6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葛海军等14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葛海军等14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的预留限制股票授予事项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本次激励计划实际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000股,登记上市日为2020年3月11日。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45,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马兰英等9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项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李旭等21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1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张旭升等10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0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278,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审议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相应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锁期、解锁时间和可解锁比例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12个月。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注: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股份人数为89人,截至2021年3月12日,12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股份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实际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为77人,涉及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7.81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本计划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77人,可申请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44,389,341股的0.0432%。

注: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含董事、高管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情况均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于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7名符合解锁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数量为27.81万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7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已获授合计27.81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捷顺科技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本次解锁相应的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捷顺数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数科”)减资人民币4,000万元,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捷顺数科进行减资人民币4,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捷顺数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对捷顺数科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捷顺数科(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QNE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和平路和平工业园捷顺科技有限公司201

营业期限:2017年8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公共关系活动策划;版权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财务管理咨询;从事广告业务;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数据库服务;区块链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停车场经营;劳务派遣;互联网信息服务。

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3、主要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捷顺数科资产总额人民币13,077.7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81.8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395.86万元;2019年度捷顺数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72.7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31.3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捷顺数科资产总额人民币6,946.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2.7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13.40万元;2020年度捷顺数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2.7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7.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捷顺数科减资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减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捷顺数科减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公司的股权架构。

本次减资完成后,捷顺数科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联系方式进行变更。

变更前: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958

变更后:

联系电话:0755-83118542

除上述变更外,董事会秘书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以上变更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