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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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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的股东杨建印、高凤、李妮娜拟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王子5%、10%、10%股权转让给重庆富易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安徽王子95%股权,安徽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栢宇”)的股东董勇拟将持有的广东栢宇1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资额(实际出资人民币12万元),以1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并由重庆富易达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88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全体股东拟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重庆富易达的认缴出资额由1,400万元变更为700万元,股东梁庆维的认缴出资额由6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广东栢宇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和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栢诚”)拟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60%和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栢兴科技持有深圳启明80%股权,深圳启明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王子创投”)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主体为王子创投、姜红伟、单斌、刘晓东和由姜红伟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51%、30%、7%、5%和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拟分别与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署《投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投资主体为海南海翔、东莞群赞、龙安平和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30%、15%、5%和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行为合理,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王子”)的股东杨建印、高凤、李妮娜拟分别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王子5%、10%、10%股权转让给重庆富易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持有安徽王子95%股权,安徽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杨建印

身份证号码:3725261983********

住所:山东省冠县

杨建印为安徽王子原总经理。

2、高凤

身份证号码:2308821990********

住所:黑龙江省富锦市

截至目前,高凤通过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4%股权。除此之外,高凤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李妮娜

身份证号码:3702021980********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李妮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转让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P012N7H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汤口路37号

5、法定代表人:程琳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9月04日至2057年9月3日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产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王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安徽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富易达拟分别与杨建印、高凤、李妮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杨建印

甲方2:高凤

甲方3:李妮娜

乙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1甲方1占有公司5%的股权,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1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对应公司1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1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1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8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1.2甲方2占有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2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对应公司2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1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1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8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1.3甲方3占有公司10%的股权,认缴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15万元人民币。现甲方3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对应公司20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1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1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85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账户接收该笔股权转让款。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由于安徽王子负责人变更,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调整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扩大对安徽王子的间接控股比例,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安徽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减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栢宇”)的股东董勇拟将持有的广东栢宇1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资额(实际出资人民币12万元),以1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并由重庆富易达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88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栢宇全体股东拟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股东重庆富易达的认缴出资额由1,400万元变更为700万元,股东梁庆维的认缴出资额由6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广东栢宇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董勇

身份证号码:4221011973********

住所:湖北麻城市

董勇为广东栢宇原总经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2NRMX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本洲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李智

6、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1日

8、营业期限:2017年09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纸制品的包装装潢印刷;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为企业提供一体化包装方案;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0、广东栢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广东栢宇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暨减资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富易达拟与董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董勇

乙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资额(实际出资人民币12万元),以12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188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于工商局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第一条第1点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栢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与变更注册资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由于广东栢宇负责人变更,且产品方向由原主营业务薄蜂窝转变为以新型轻质发泡航空托盘为主,新型轻质托盘在降低航空运输成本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公司经本次战略调整后,有利于快速提升该市场份额。因所需投资额减少,为了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公司拟扩大对广东栢宇的间接控股比例,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区域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与变更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广东栢宇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子创投”)和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栢诚”)拟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明”)60%和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栢兴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栢兴科技持有深圳启明80%股权,深圳启明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同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投资有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子创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C774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604

执行事务合伙人:雷杰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5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科技产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人情况:

雷杰、程琳、詹国原和吕巧云为公司员工。于彬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高凤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除此之外,高凤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深圳栢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王武军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栢兴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3D98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2)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3日

营业期限:2017年6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工业产品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及新材料、纸制品、低碳材料、保护性材料、缓冲性材料、导电性材料、防静电性材料、阻燃性材料及环保材料的销售;包装设计、包装设备的租赁与研发;包装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包装原材料的研发;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包装材料的检测。许可经营项目是:冷拉伸套膜、热收缩膜的生产和销售;模块化整体包装类包材的加工和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销售;劳务派遣。

深圳启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深圳启明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子创投和深圳栢诚拟分别与栢兴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栢诚(深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2: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1甲方1同意将持有的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2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出资额(实际出资人民币0万元),以1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1.2甲方2同意将持有的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60%的股份,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额(实际出资人民币320万元),以3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剩余认缴出资88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义务。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于工商局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第一条第1点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保证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扩大对深圳启明的控股比例,同时梳理业务架构,整合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充分利用公司专利产品优势,在目前纸品长期持续大幅涨价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本次业务板块重新划分及提升持股比例,为公司展开“大市场、大布局”可视化整体智慧包装规划整合资源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智慧包装升级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深圳启明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王子创投”)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主体为王子创投、姜红伟、单斌、刘晓东和由姜红伟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51%、30%、7%、5%和7%。

2、本次拟设立二级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PEAC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园孵化楼B-414-121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子创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姜红伟

身份证号码:3205041978********

住址:江苏省昆山市

姜红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单斌

身份证号码:3101131975********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单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刘晓东

身份证号码:4311261985********

住址:湖南省宁远县

刘晓东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持股平台拟由姜红伟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

三、拟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王子创投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亿源安全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159号-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运动防护用品的组装加工、销售;运动防护用品的零配件、原材料及模具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了优化扩大公司的发泡产品板块业务,将其单一向客户提供配套的业务模式垂直延伸至从配套到终端产品的全产业链业务模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王子创投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骑行盔、运动头盔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公司发泡材料业务板块的产业延伸,提供以EPP/EPS为核心缓冲材料的高附加值终端消费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抓住全球在疫情下两轮电动车大爆发给头盔行业带来的机遇,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该二级子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因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翔”)的实际控制人王子翔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之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南海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莞群赞”)与海南海翔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东莞群赞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占新设立子公司15%的股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新设立子公司未来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本次投资存在公司可能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拟分别与海南海翔、龙安平和杜勇签署《投资协议》,拟设立一家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投资主体为海南海翔、东莞群赞、龙安平和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的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比例分别为30%、15%、5%和5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海南海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共同设立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拟设立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TDNE7L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国瑞大厦B座西塔1101室

4、法定代表人:王子翔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实际控制人:王子翔

9、股权结构:王子翔持有海南海翔100%股权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海南海翔于2020年12月新设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南海翔实控人王子翔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之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海南海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海南海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JN964B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蝴蝶一路1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程刚

5、注册资本:4,429.8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1月6日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无线充电产品及可充式电池、充电电源、移动便携电源(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充电器、数码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变压器、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电子烟(不含烟草及其制品)及电子雾化器(不含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集成及部件、电子产品显示模块、智能电动吹送风及防尘防毒过滤器、动力电池及电动工具电池、储能电池(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储能系统配件;生产、销售:智能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以上项目不含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自行车及动力电源(不在东莞地区销售);销售: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东莞群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龙安平

身份证号码:432831197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龙安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员工持股平台

员工持股平台拟由杜勇为首的该拟设立子公司骨干员工组建,杜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东莞群赞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待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新世界商务中心1栋26层26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芳香萃取物、植物提取物、生物科技产品的分析检测。(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烟用香精。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经协商后确定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总额及各自的出资额,各方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海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龙安平

丁方:杜勇

为了开拓电子烟烟油业务,充分发挥上述各方资源优势,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电子烟烟油项目公司(以下称“拟成立公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成立公司概况

最终公司名称、住址以及经营范围最终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投资条款

1、股东出资概况

其中拟成立持股平台是由以丁方为首的拟成立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需经本协议各方认可)共同成立的持股合伙企业,注册资本125万元,拟成立持股平台于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设立。持股平台的持股分配方案,需经过本协议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后,才可实施生效。

2、实缴出资步骤

各方同意按如下步骤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第1步:在拟成立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甲方完成75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义务,丙方和拟成立持股平台共同完成共计25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义务。

第2步:各方同意,允许乙方、丙方和拟成立持股平台以拟成立公司对应股权比例的历年股东分红来缴纳剩余应缴出资额,乙方、丙方和拟成立持股平台所获拟成立公司股东分红将优先用于完成剩余实缴出资义务。

3、在100万前期启动资金(首期实缴资本)使用完毕后,若拟成立公司出现需要补充运营资金的情况,拟成立公司全体股东则须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同时提供借款或增资。若有股东不同意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同时增资,则该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在拟成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

(三)拟成立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2、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丙方担任。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前期由丁方担任。

5、公司财务人员由甲方委派,财务系统由甲方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甲方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若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其认缴出资额。

3、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依据本协议第二条投资条款中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数额,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协议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在拟成立公司发出书面股东出资款催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完成出资义务的,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守约方有权每日对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收取利息作为违约金,利息率为年化12%。违约金以违约方认缴出资额为限。同时守约方有权召开股东会,解除出资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的股东资格。

(五)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拟成立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拟成立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股权的转让

1、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2、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拟成立公司的股权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八)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经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根据公司看好未来电子烟产业的高成长性带来的市场机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东莞群赞参股设立一家子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子烟烟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公司为完善原有电子烟业务板块的产业延伸,借机参与到供应链上游高附加值环节,完善从烟具到烟弹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产业链话语权,抓住电子烟行业爆发机遇,为提升公司未来在电子烟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东莞群赞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拟参股设立的子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该子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共同设立子公司外,公司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海南海翔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子公司。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2日

附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