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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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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支付生态要以矫正盈利模式为着力点

2021-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杜 静

□杜 静

继2010年6月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后,央行近期再次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这次征求意见稿释放出系统性监管并优化支付生态的强烈信号。

10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并成为影响支付生态的重要因素与新型力量。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手段,支付的“便捷化”属性得到充分展现,而且支付与人的生活方式的广泛融合,又进一步拓展了其“便捷化”空间。应该肯定,这些新型力量的出现,虽然只是体现在小额与特定对象的支付上,但对整个支付生态的改变具有特别重要意义。比如,它使支付业务在区域、时空与对象上发展不平衡情况得到快速改变,尤其是推动补齐农村地区、非营业时间的支付短板起到关键作用。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盈利模式与支付业务本身发展的不协调,二者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不仅影响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发展的持续性,而且冲击金融生态运行的安全性。具体分析,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盈利不是依靠“支付流量”本身来获取的,而是通过“支付流量”产生的派生性、转移性效应来实现的,而且其派生性与转移性效应的基础与内容也不理性,具有“寄生性”的明显特征。从模式流程上看,非银行支付机构以“支付流量”的膨胀来撑大所谓的“资金池”业务,再利用“资金池”资金,或投资货币市场(存款于商业银行)、或直接进行小额贷款业务,以此完成自身的盈利。问题是,这样的盈利更多利用的是金融生态的制度缺陷、流程漏洞和监管不足。比如,以变通方式自行开展需要审批后才能进行的持牌金融业务,利用模糊身份享有不同市场的资金利率价格等等。因此,做好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监管并优化支付生态,要以矫正其盈利模式为立足点和着力点。

良好或健康的支付生态是安全性、便捷性与盈利性的统一体,安全性是基础,便捷性是关键,盈利性是目的。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盈利并不直接来源于支付业务本身,而是把支付作为了一种手段,或者说把支付便捷化作为了一种转移性、利用性手段,选择性利用金融生态的不足实现盈利。这种以盈利模式的前提性错位形成的支付便捷化态势,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应该是央行这次发布《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原由。

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一种新型力量,对支付生态建设的贡献不可否定,关键是要调整和完善其盈利模式。而且当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量占比快速提高的时候,当支付便捷化程度加快深化的时候,当“支付流量”蜕变并可能形成垄断力量的时候,对其盈利模式的矫正就更显紧迫和更具意义。

矫正非银行支付机构盈利模式,要清晰监管定位。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是银行支付业务的补充与完善,其盈利原则上只能来源于支付业务本身,主要从分享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收入中获得,要切实避免盈利模式的“支付功能影子银行化”现象,即以支付为手段派生出银行的其他功能,成为实际上的“影子银行”。我国支付生态由商业银行主导,是由其客户基础、网络渠道、管理资源和安全保障等因素决定的。而面对日益增长和快速变化的支付需求,改善并丰富支付的层次与手段,需要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后发优势作用,从传统支付领域的薄弱环节、短板领域入手,实现支付便捷化在“小额支付、零星支付、夜间支付”上的率先和持续突破。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盈利应该从持续变化的支付需求中获取,从不断深化的支付便捷化改变中获得。因此,金融监管要从制度安排与手段创新上,管住可能偏离这一方向的各种行为,堵住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功能影子银行化”的后路或退路。

矫正非银行支付机构盈利模式,要严格监管穿透。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穿透式监管,不仅要体现在风险控制层面上,而且要深入到业务流程过程中。一方面,强化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与变便的监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另一方面,细化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过程、流程的监管,在适应变化、应对变化和主动变化中,增强监管穿透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要力求实行业务不同层级的穿透,把分级分类和系统性监管的理念,体现到优化其盈利模式上,坚决杜绝“非支付盈利化”或“支付负债化”的现象。比如,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必须严格落实支付清算“点对点”的要求,就是客户甲向客户乙支付,必须完成双方在银行账户的同步清算,避免因单边清算形成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资金池”现象。再比如,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钱包”流程设计,要有制度性的约束要求。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把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营运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执行过程上,还得有更多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管理方法和纠正手段,体现引导与约束力并重的思想,过程性控制不理性盈利的业务方式与内容。

优化支付生态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发展。银行机构在发挥我国支付生态安全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与领域的改革力度,并在融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我国支付生态的整体质量。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