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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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1,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预计2021年为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为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2日,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1,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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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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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授信提供20,000万元担保;对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东莞麻涌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授信提供20,000万元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且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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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于香港新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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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内容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1,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为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1,000万元和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为子公司沃格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3月12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
1、沃格光电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格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要求,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现金的有效管控,实行对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拟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任何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现金的有效管控,实行对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统一调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拟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核算。
(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后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明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预案,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最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为社会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应当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以股票方式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外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有可分配利润的,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在具体方案制订过程中,董事会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2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对《公司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应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做专题讨论,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现场、电话、公司网站及交易所互动平台等媒介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九)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