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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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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涛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领域的法制供给极大地强化了证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更为投资者提供了有力且有利的维权武器。

大投保:

各尽其责 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市场主体结构优化,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进一步贯彻,投资者保护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推进投资者自我保护和有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工作近年来成效斐然。”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如此评价。

“大投保”的“大”并非简单指人员多、环节多,更重要的是整合与配合。田利辉认为,“十四五”期间,我国投资者保护应从完善制度、加强科技监管和培育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等方面实现新的发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田利辉认为,全面推开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须着手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有效性、有序性和有益性;建设投资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和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推动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的投资者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要打造上市公司自治体系、交易所自律体系,以及“投资者友好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还有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媒体监督体系、投资者协同共治体系和独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将多种体系互相连接,以推动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田利辉认为,需强化科技监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及时甄别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应不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这就需要推动价值投资。”田利辉说。

刘俊海也认为,要确保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增强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必须提高投资信心,而提高投资信心的关键是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治理现代化。

“成者守信,各尽其责。希望相关各方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对风险的敬畏,真正把我国资本市场打造成诚信公司的‘加油站’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国民财富中心’。”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