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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

2021-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作为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平台,投服中心积极开展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和投资者损失核定工作。截至今年2月底,投服中心累计行权2685场,行使股东权利3497次;提起支持诉讼39起,投资者获赔5586万元;共受理证券期货纠纷12667件,调解成功9214件,投资者获赔28.13亿元;累计接受16家法院25起虚假陈述案件的投资者损失核算委托,完成核算1.17万人次。

此外,投服中心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已于去年1月在上海注册成立。

记者:在做好投资者保护和服务工作,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救济需求方面,投服中心今年会有哪些新的工作计划?

郭文英: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投服中心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发挥持股行权作用,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聚焦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突出问题,研究开展股东的刑事案件举报或提起股东诉讼。审慎遴选合适标的,适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二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民事赔偿诉讼实践。夯实各项准备工作,稳妥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开展理论研究,探索股东代位诉讼,丰富有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司法实践。

三是发挥全国性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化解资本市场纠纷。继续巩固资本市场纠纷调解主渠道地位,提升群体性纠纷处理能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在线调解系统,优化升级损失计算软件,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

四是发挥教育宣传作用,提升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水平。创新方式方法,继续举办《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和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倡导和弘扬健康的投资理念。

记者:新证券法施行已有一年时间,结合投服中心的工作,你认为新证券法在解决投资者的“维权难”上有哪些亮点?

郭文英:新证券法通过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的形式,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作出法律规定,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其中,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此外,新证券法还对“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作了区分,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征集制度,投保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启动股东代表诉讼时不受有关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的限制;规定先行赔付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将强制调解上升至法律高度等。

可以说,新证券法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治化的维权渠道,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股东身份,从市场角度、用法律手段,形成了以投资者教育为基础,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等举措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服模式”,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质效。

记者:新证券法中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非常受关注,在实施过程中投服中心有哪些具体工作?

郭文英: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分别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和《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67号),投服中心同步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对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投服中心建立了选案决策机制,细化了案件评估标准,完善了技术系统,聘请了多名公益律师,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稳妥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