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杜洪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邓冬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东先生、杜洪凌先生、邓冬红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陈东先生个人简历、杜洪凌先生个人简历、邓冬红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陈东先生个人简历
陈东,男,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9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主管;2011年3月至2018年4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源/制造投资领域董事总经理(MD);2018年4月至今,任宁波贝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洪凌先生个人简历
杜洪凌,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年6月毕业于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地质专业,1996年7月至2007年4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从事油气田开发研究工作。2007年4月至2018年10月在新疆油田公司开发公司从事油气产能建设工作,历任项目部副经理、项目部经理、公司副总地质师、公司总地质师。2019年1月至今任贝肯能源研究院院长。
邓冬红先生个人简历
邓冬红,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汉油田钻井队技术员、固井工程师、钻井队长、新疆项目部副经理、钻井公司钻井工艺研究所副所长、江汉油田钻井公司阿尔及利亚项目经理;江汉油田钻井公司技术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4年7月至今历任贝肯能源钻井项目部经理、安全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西南油服项目部经理、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杜洪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邓冬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东先生、杜洪凌先生、邓冬红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议案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执行总裁,同意聘任杜洪凌先生为副总裁、同意聘任邓冬红先生为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吕福苏 刘春秀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