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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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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86 公司简称:华正新材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材料、功能性复合材料、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和锂电池软包用铝塑复合材料等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信息交换系统、云计算储存系统、自动驾驶信号采集系统、物联网射频系统、医疗设备、轨道交通、锂电池、绿色物流等各大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覆铜板(CCL)全称覆铜箔层压板,是制作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覆铜板是将玻璃纤维布或其他增强材料浸以树脂,一面或双面覆以铜箔并经热压而制成的一种板状材料,担负着印制电路板导电、绝缘、支撑三大功能,是一类专用于PCB制造的特殊层压板。以玻璃纤维布基双面覆铜板为例,其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璃纤维布、树脂等。PCB的性能、品质、制造中的可加工性、制造水平、制造成本以及长期可靠性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用的覆铜板材料。

覆铜板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研发能力的打造作为公司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基础,依托公司已拥有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平台优势,将公司研发中心提升优化为拥有先进设备和技术储备的通信材料研究院。根据产品布局细分为高频、高速、高导热、特种复合材料和研发管理等产品开发部,坚持自主研发,构建核心开发能力和技术壁垒。各研发部立足于市场需求,集中专业技术资源,开发有竞争力的高端产品,为终端客户的开拓打下基础。

公司通信材料研究院基于IPD(集成产品开发)理念构建研发管理与服务平台;以PMO项目管理模式统筹协调研发项目进度,利用平台化管理模式,调配公司资源,管控开发流程,建立共性技术知识库,支撑各产品线的持续成长;以知识产权管理、研发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预算及成本管理、标准及检测管理等为支线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研发管理数据库,积累管理与创新经验,为研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以检测中心为检测方法与设备的开发、产品性能的表征与分析及产品标准的建立等提供保障;以实验工程部为实验设备、实验工艺及标准化开发过程提供保障。

2、采购模式

公司打造基于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链体系,同时为更好统筹、快速响应关键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公司在采购中心下属独立设立了战略采购部。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纤布、树脂、铝板和复合纱等,供应商自身规模较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规模优势。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和定制情况制订销售计划,公司计划部编制月度原材料进货计划表,经采购总监及总裁批准后实施,研发中心或生产工艺部门负责所采购材料的技术参数要求,品质部门负责对采购材料的品质进行管控。采购中心在实施采购活动前需多方询价,综合供方的售价、品质、交期等因素择优下单。公司在提升自身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联合采购、研发、生产等部门,利用战略供应商资源,积极与战略供应商进行原材料合作开发,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公司的行业地位。

3、生产模式

公司订单具有多批次多品种的特点。公司以ERP系统为基础,打造覆铜板产业柔性生产体系,通过订单系统性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满足客户对不同批次的数量规格要求、技术要求、交期要求等,实现端到端交付。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从订单接收到生产结束主要经过销售、工艺、计划、物控等部门评审,若为特殊规格或新产品,先由工艺部门审核,评估生产能力及设计生产工艺,之后由生产部门按照不同工序进行分解调配、安排生产,战略性客户会留有一定的产能余量,确保优先生产供货。公司聚焦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对标行业优质标杆企业的质量标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

4、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具有技术变革快速的特点。公司深入终端客户,前移开发周期,以研发部门对接客户产品开发部门,挖掘终端客户的需求和技术趋势,以终端客户认证带动销售。公司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大客户、战略性客户、新产品销售比例逐年上升,有效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市场中的地位。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代销、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行业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1、外部与行业经营环境”所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生产覆铜板1,551.3万张,外协加工119.56万张,合计1,670.86万张,比上年增加17.43%;生产导热材料197.73万平方米,外协加工34.82万平米,合计232.55万平米,比上年增加72.49%;生产功能性复合材料1,783.88吨,外协448.14吨,外购1.84吨,合计2,233.86吨,比上年增加33%;生产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204.72万平方米,外协1.01万平米,合计205.73万平米,比上年增加25.55%;

销售覆铜板1,675.26万张,比上年增加18.18%;销售导热材料233.8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6.56%;销售功能性复合材料2,388.04吨,比上年减少29.64%;销售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200.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01%。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0,546.31万元,比上年增长10.4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所述。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家,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2家,注销1家,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杨维生先生和章击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就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28,408.07万元,同比增长12.75%;全年实现净利润12,601.11万元,同比增长2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万元,同比增长22.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731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连勇、章击舟、杨维生的津贴依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按照8万元/年(含税)的标准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汪思洋和杨庆军本年度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的薪酬确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总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授信和抵押、质押、担保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为八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320,000万元。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40,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预计额度可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预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结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同意确定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7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0733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28,408.07万元,同比增长12.75%;全年实现净利润12,601.11万元,同比增长22.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万元,同比增长22.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731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0年度任期内的监事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肖琪经先生本年度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融资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八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32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0733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220,335.59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56,532,163.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2,575,869.08元,提取盈余公积5,653,216.3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3,454,816.50元,减付2020年向股东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21,989,500.00元,期末留存未分配利润231,465,316.50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当天公司总股本142,045,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772,687.36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35.59元的31.7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现金24,992,6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共计64,765,317.36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35.59元的51.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公司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进行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与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1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发行价格为51.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承销费用16,742,699.63元(其中进项税947,699.98元)后的余额633,257,274.77元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424,528.30元、验资费42,452.83元、股权登记费11,976.71元(不含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1.76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05.20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34.88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7.24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0.4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3,674.80万元,其中16,302.24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650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补充流动资金17,372.56万元。2020年年度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400.0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0,097.8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银行账户:302068570018800008764)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其作销户处理,并已完成相关销户手续。2017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公司与国金证券终止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公司、杭州华正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于2019年12月30日重新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协议系保荐机构变更后重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未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并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募集专户注销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于2020年5月28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均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募集资金5,302.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专户存储的变更,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和《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并办理了相关募集专户的注销手续。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的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3。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了2项,共涉及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26.11万元,具体变更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决定变更“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即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6.11万元全部投入另一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匹配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布局,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建设产能,即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同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3,718.08万元人民币,且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正新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731号);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表1:

2016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