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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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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二)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391.59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417.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391.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迪生力公司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迪生力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生力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迪生力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预计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受让方亿宝公司所在区域处于美国重点疫区,导致其未能及时融资到位,造成股权转让款项未能足额按时支付完成。截至2020年3月15日,亿宝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488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9.38%;力峰投资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08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4%;罗洪锡已支付股权转让款450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8.65%。经食品公司各股东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拟与亿宝公司、力峰投资、罗洪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对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交易签署补充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后,食品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其76%的股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事项需取得江门市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报备程序,争取顺利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生力”)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广东省台山市设立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并于2018年7月11日取得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罗洪锡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食品公司16%股权转让给罗洪锡先生。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转让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或“标的公司”)56%股权,其中:拟向美国Yi Bao Produce Group Inc.(以下简称“亿宝公司”或)转让51%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52万元,拟向江门市力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峰投资”)转让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0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分别与亿宝公司、力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变更。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受让方亿宝公司所在区域处于美国重点疫区,导致其未能及时融资到位,造成股权转让款项未能足额按时支付完成。截至2020年3月15日,亿宝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488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9.38%;力峰投资已支付股权转让款208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4%;罗洪锡已支付股权转让款450万元,对应食品公司股份数为8.65%。经食品公司各股东多次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公司拟与亿宝公司、力峰投资、罗洪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同意对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公司财务总监秦婉淇担任力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力峰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力峰投资本次签订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但需取得江门市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江门市力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3JJ7L0N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台山市台城西湖工业区兴业路9号办公楼A1一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秦婉淇

6、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12 万元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9、主要合伙人情况/关联关系:

10、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 212.30万元,净资产212.3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0.20万元。

11、力峰投资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非关联方介绍

1、Yi Bao Produce Group Inc.

(1)公司名称:Yi Bao Produce Group Inc.

(2)法定代表人:Gordon Chen

(3)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4)注册地址:3015 Leonis Blvd. Vernon, CA 90058(美国)

(5)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8 日

(6)经营范围:农产品批发。

(7)股权结构:Gordon Chen 持有 60% 的 股权,Yan Ru Chen 持有 40%的股权。

(8)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648.95万美元,净资产151.88万美元,营业收入3446.88美元,净利润40.77万美元。

2、罗洪锡

罗洪锡,男,中国国籍,2002年至今担任台山市华宇纸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山市华宇纸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2020年4月至今担任台山华发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台山华发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国内贸易、生产、销售:纸制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交易股权说明: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类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7 月 1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点:台山市斗山镇公园路 5 号后座地下之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GORDON CHEN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购、销售、网上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初级加工;食品加工;销售、培育:树苗;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餐饮配送;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后股权比例情况:

(四)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单位:元/人民币)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因食品公司此前尚未满足控制权转移标准,2020年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次交易签署补充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后,食品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持有其76%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发生,受让方亿宝公司所在区域处于美国重点疫区,导致其未能及时融资到位,造成股权转让款项未能足额按时支付完成。公司同意与亿宝公司、力峰投资、罗洪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上市公司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策略。

3、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后,食品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4825.71万元。由于标的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经公司与转让方协商,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目前净资产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52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

六、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亿宝公司、力峰投资及罗洪锡分别就本次购买股权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亿宝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Yi Bao Produce Group Inc.(乙方)

原合同内容: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共人民币255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265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四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变更为: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共人民币5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52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原股权转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与力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江门市力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原合同内容: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5%的股权共人民币25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26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四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变更为: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4%的股权共人民币2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208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原股权转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司与罗洪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罗洪锡(乙方)

原合同内容: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6%的股权共人民币8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83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变更为: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共人民币5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52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除以上条款变更外,原股权转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在经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后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经营规划和发展战略调整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对食品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策略。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与食品公司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做出的决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对食品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策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目前净资产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需取得江门市商务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报备程序,争取顺利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