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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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无以资产等为标的的担保,无反担保内容。
六、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对其担保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813,08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332,568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5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27,200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 公司对合营企业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9,22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49,63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 临2021-2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万华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629,255股新股。
2017年1月6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6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37,735,849.06元(不含税)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1,839,622.6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应为2,460,424,512.3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009,28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2,344,415,232.3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410.52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20.64万元,其中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2,635.5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588.77万元,利息收入为7.4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余额为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与工商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华夏银行烟台分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控股子公司上海万华科聚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科聚”)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保荐机构及上海科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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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6.36万元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一般账户(具体见公司临2018-115号公告内容)。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3,585.1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7月20号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具体见公司临2020-50号公告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发行申请报告中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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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40,000.00万元用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用4,000.00万元(含税)后,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实际到账金额为136,0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尚未支出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包括律师费190.00万元,验资费用5万元等均由该专户进行支出。扣除上述支出后,20.0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拟投入金额为135,805.00万元。
注2:根据公司对160953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有关回复,公司拟使用其中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50,000.00万元,收到扣除发行费和其他费用后金额为245,805.00万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410. 52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220.64万元,其中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2,635.5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588.77万元,利息收入为7.4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7)第E00012号),截至2017年1月20日,万华化学已经以自筹资金投入“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和“归还银行借款”合计91,972.00万元。上海科聚以自筹资金投入“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合计11,883.00万元。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103,855.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上述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2月16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6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月18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6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和6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和1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6月1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5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PC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3,000.00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分别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万元和7,000.00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0年6月11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针对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3,585.1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8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1,537.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已经全部节余募集资金13,588.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0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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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之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增加注册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即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度80亿元。公司2020年度累计循环发行1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加权平均年化利率1.85%。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发行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申请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
2、注册品种: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3、发行日期与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等。
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确定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事宜;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发行有关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等;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5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随着公司烟台工业园的装置陆续建成,尤其是百万吨的乙烯产业链的投产,大宗原料的采购量和产品销售量快速增加,码头急需发展。公司拟在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码头”)向公司提供不低于17亿元经营性资产担保的前提下,向万华码头暨关联方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担保、融资性保函等方式)。
一、对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余额情况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52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2月28日,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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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按持股比例对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榭北热电”)提供55%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榭北热电系由万华热电与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万华热电持股55%,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根据榭北热电公司章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万华热电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对其共同控制属于合营企业。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32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批准,公司为合营企业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如下(外币折算为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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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按持股比例对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提供5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上述金额为按持股比例计算后担保金额。
二、拟为万华码头提供融资支持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关联方万华码头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融资支持目的及用途:公司对万华码头进行融资支持后,万华码头将用于自身发展,以保障公司快速发展对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需求。
融资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
融资支持方式: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管理层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融资方式。
融资支持期限:在不超过六年的基础上根据万华码头业务需要确定。
融资支持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
在万华化学为万华码头提供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融资支持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实施完毕前,同意继续为万华码头按持股比例提供的最高额为7.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万华码头以其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融资支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烟台开发区大季家西港区内,法定代表人陈毅峰,注册资本11.98亿元,主要经营码头装卸搬运和成品油、原油仓储。股东为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50%。
(二)经营情况
万华码头目前运营101#、102#、103#、104#、105#五座液化品码头,301#散货码头及后方堆场和76.8万立油品储罐。2020年吞吐量(液化品、LPG、油品、煤炭)合计达783.7万吨。
(三)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万华码头为公司与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权。公司高级副总裁陈毅峰担任万华码头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万华码头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融资支持构成关联交易。
(四)万华码头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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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担保措施
万华码头拟以其经评估后不低于17亿元的码头经营性资产对本次融资支持提供反担保,万华码头的基本信息同本公告第三条。
五、融资支持对上市公司必要性及影响
1、本次提供融资支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2、万华码头拟以其经评估后不低于17亿元的码头经营性资产提供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风险可以完全覆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3、万华码头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码头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大宗原料物资进港以及公司异氰酸酯、石化产品出港的需求,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万华化学现有股东利益。
六、融资支持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烟台港万华工业园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公司将会对万华码头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管控效率,从集团公司整体规划及战略角度考虑,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卓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能锂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烟台卓能锂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4日;
注册资本:35,1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50-49号内7号;
法定代表人:华卫琦
主要业务: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货物、技术进出口,储能锂电池的组装、销售,有色金属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卓能锂电池100%股权。
(二)财务状况
2019年12月31日,卓能锂电池总资产29,211.43万元,净资产7,332.57万元,2019年,卓能锂电池营业收入1943.55万元,净利润-3470.31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卓能锂电池总资产16,767.94万元,净资产6,385.79万元,2020年,卓能锂电池营业收入651.84万元,净利润-946.77万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卓能锂电池,吸收合并完成后,卓能锂电池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卓能锂电池全部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接。
2.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税务、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2. 卓能锂电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相关资产的转移、注销登记等。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网络直播地址: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 2021年3月17日(星期三)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tocks@whchem.com.cn。本公司将会于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拟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2021年3月22日15:30-16:3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5:3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三 )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廖增太,总裁寇光武,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立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2日15:30-16: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3 月17 日 18: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tocks@whchem.com.cn。本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电话及邮箱
电话:0535-3031588
邮箱:stocks@wh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0人,荣锋董事由于出差授权委托陈殿欣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鲍勇剑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增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4,081,670,613.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961,944,179.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5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21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2020年度支付国内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400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增值税)。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6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履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董事廖增太先生、寇光武先生、华卫琦先生、荣锋先生、陈殿欣女士、齐贵山先生、郭兴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位董事参与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8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9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0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1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2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及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4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5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烟台卓能锂电池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26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二十四)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1-13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材料于会议召开时现场发放。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3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孙晓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1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以上销售量统计包含贸易量。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MDI产品
公司2020年中国地区MDI产品挂牌价如下表:
单位:元/吨
■
■
2、石化产品
从2020年全年情况来看,公司石化产品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多有不同幅度下跌。山东丙烯均价6,791元/吨,同比下跌7.8%;华东环氧丙烷均价12,158元/吨,同比上涨20.2%;华东丁醇均价6,327元/吨,同比下跌5.1%;华东丙烯酸均价6,910元/吨,同比下跌7.2%;华东丙烯酸丁酯均价8,350元/吨,同比下跌6.3%;华东NPG进口加氢均价9,229元/吨,同比下跌1.5%;华东PP拉丝均价7,850元/吨,同比下跌8.3%;华东LLDPE膜级均价7,320元/吨,同比下跌3.5%。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纯苯
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疫情扩散、原油暴跌的影响,纯苯价格大幅下滑,进入四季度,大宗商品价格全面反弹,纯苯亦随之走高。2020年,纯苯市场均价3,929元/吨,同比下跌22%。
2、煤炭
2020年煤价呈现“V”型走势,全年煤价576元/吨,同比小幅下跌2.7%。
3、丙烷、丁烷
2020年丙烷CP均价397美元/吨,同比下跌8.6%;全年丁烷CP均价404美元/吨,同比下跌8.6%。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股票简称:万华化学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 临2021-1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
● 本次对联营企业担保金额:本次共计为联营企业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此次担保情况概述
拟同意为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以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提供100%担保额的反担保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1%担保额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为我司联营企业1,由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份,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份,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业务为为万华化学福建工业园区内化工企业提供化学品生产原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总资产309,984.08万元,总负债170,428.82万元,净资产139,555.26万元。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1,882.58万元,净利润362.47万元。
注1:根据万华化学临2020-10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49%股权;截至目前,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仍在办理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该担保以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提供100%担保额的反担保和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1%担保额的反担保为先决条件。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且其主要服务于公司内部,对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被担保方福建省东南电化有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另一股东方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基于此,公司拟同意对其提供最高额为1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28日, 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813,08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332,568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25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27,200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 公司对合营企业担保余额情况:合同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69,227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49,63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1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拟由“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天山路 17 号” 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根据上述住所的变更,将公司章程第 5 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天山路 17 号”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公司住所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30亿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临2016-08号公告)
近年来,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乙烯项目的建成投产,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业务量进一步大幅提升,外汇收付款规模大幅增加;同时,目前外币融资利率较低,通过锁定远期购汇价格,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综上,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优化公司融资成本,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申请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
一、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二、业务规模及相关授权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时点余额不超过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如汇率市场变化较大,实时汇率与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汇率出现较大偏离,可能产生汇兑损失;此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将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交易,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付汇期限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交易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此外,公司建立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2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 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附件
(一)万华化学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万华化学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