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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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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75 公司简称:新五丰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94,971.1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269,497.1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9,532,042.4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39,957,516.51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75,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633,77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4%。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属畜牧行业,经营范围为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业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制品、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计算机软硬件(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食品加工业、管理顾问咨询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鲜猪肉、冷却猪肉、冷冻猪肉销售、配送;预包装食品(猪肉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制菜(猪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容器,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活大猪主要出口商之一。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作为国有控股的以生猪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了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拥有生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及线上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1)生猪饲养

公司的生猪饲养包括自养模式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两种。公司生猪自养通过自有猪场和租赁猪场形式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一体化的养殖经营。其中以租赁标准化、新工艺母猪场和专业育肥场的轻资产模式,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同时,公司注重对落后产能的提质改造,不断提升自有猪场的工艺水平。“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的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负责猪的饲养管理、消毒防疫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合作农户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生产管理办法进行饲养,并按防非要求做好生物安全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

(2)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

公司生猪屠宰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广联公司负责,广联公司拥有每年单班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鲜肉、白条或冻品后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宁远舜新屠宰冷链配送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物流冷库4,000吨, 本次设立及投资项目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饲料生产

公司饲料生产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和代加工生产。公司饲料自主生产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动物营养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负责。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生产复合预混合饲料,动物营养分公司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生产配合饲料。如新拓展的生猪产能离自有饲料厂150公里以上,会就近考虑饲料代加工。

2、销售模式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主要通过由商务部指定的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和南光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代理商采取拍卖的方式以经公开竞价形成的最终价格在香港、澳门市场销售;生猪内销则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贸易商户或食品加工企业。生猪内销主要是以商品猪为主,主要由客户在公司生猪销售信息平台上通过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鲜肉销售主要是公司通过优鲜食品、晨丰食品、广联公司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电话及线上订购以及销售肉产品深加工企业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公司冻肉业务则主要是冻肉收储和冻肉贸易。

饲料销售则主要是公司饲料生产加工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生猪养殖,对外销售量小,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三)行业情况说明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生产集中度较低,从事生猪养殖的主体长期以进行育肥养殖的散户为主,养殖方式主要为庭院式散养。经过几十年的行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非洲猪瘟疫情影响以来,规模化养殖加快扩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朝着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至2020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比重将达5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数据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农业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一2020年)》)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据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其中猪肉产量4,113万吨,占猪牛羊禽肉类产量的53.8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2016年后,2017年、2018年商品猪价格整体处于周期的下降阶段,生猪价格持续下降。2019年以来受猪周期、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生猪产能下降,猪肉市场供给持续偏紧,全年均价同比涨幅较大。

4、2020年以来,各地积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新建、扩建养殖场陆续建成投产,有力促进生猪产能持续回升,生猪出栏降幅明显收窄。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生猪存栏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加9,610万头,同比增长31.0%,恢复到2017年末的92.1%;比三季度末增加3,612万头,环比增长9.8%,生猪存栏连续5个季度环比增长。2020年,全国生猪出栏52,704万头,比上年减少1,715万头,下降3.2%,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8.5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出栏同比增速转正后,四季度进一步加快,四季度生猪出栏比上年同期增长22.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生猪出口:本期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7,209.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3%。本期出口3.61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1.12万头,增长44.98%,其中自有猪场出口1.94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1.73万头,增长823.81 %。出口收入增长的原因是由于出口货源增加,公司加大了出口业务量。

(2)生猪内销:本期完成国内销售收入115,52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原因主要是本期生猪销售价格上涨。

(3)饲料营销:本期完成饲料销售6,163.99吨,较上年同期减少35.72%,完成销售收入1,902.01万元,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0.64%。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需求量下降影响,饲料的外销量下降。

(4)原料贸易及其他:本期完成销售收入48,480.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64%,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加大了玉米临储粮的贸易。

(5)鲜肉业务:本期完成销售收入17,777.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8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开发了广东地区和扩大了深圳地区肉品业务。

(6)冻肉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7,344.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99.76%。主要原因是本期市场上生猪供应紧张,使得冻肉销售量大幅增长。

(7)屠宰冷藏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3,318.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生猪供应紧张,猪肉价格居高不下,导致需求下降。

(8)运输业务:本期实现销售收入34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3%。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业务量的增加。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扎赉特旗天和粮食有限公司和湖南优鲜食品有限公司等1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4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扩产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94,971.1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269,497.11元,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49,532,042.4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39,957,516.51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75,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633,779.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4%。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724,071.7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32,633,779.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以及饲料加工。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上市公司所处生猪养殖行业,公司坚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致力于原料贸易、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屠宰、冷链、物流、生猪交易、冷鲜肉品加工及销售等。自2018年以来,行业受非瘟疫情影响,市场占有率向头部企业集中。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生猪养殖企业,抓住机遇快速提升产能,通过规模化、智能化、市场化和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增效,通过产业协同、品质提升和产品深加工创造更多价值,不断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全产业链发展。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了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项目投资、扩产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现有资金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所需,将通过各种融资渠道来加以解决,其中,包括留存利润。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长27.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亿元,同比增长346.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7亿元,同比增长361.78%,每股收益0.43元。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坚持做实湖南和湖南周边,布局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的发展路径,全力推进扩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因此,未来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产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大,兼顾长期持续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分红方案。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慎重且全面地考虑了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发展和扩产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根据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

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00元。

●投资金额: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及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8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农牧”)100%股权,其中以净资产评估价值2,125,800元收购其100%股权,并承担其债务6,812,269.49元,收购前已发生未入账费用861,930.51元,上述收购费用总计9,800,000.0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拟在双峰县石牛乡新建1个存栏3,600头原种猪场。

(二)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1年 3日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储备自建养殖场用地,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志品,持有目标公司68%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661105****,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关家居委会4组。

2、刘朵,持有目标公司32%股权,身份证号码:43252219911127****,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田心桥村大树坪组199号。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事项

1、交易的名称

交易的名称: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吉宏农牧100%股权,交易对价为9,800,000.00元。

2、权属状况说明

吉宏农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九峰山村黄泥组

法定代表人:王志品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牛、羊、家禽饲养、水产养殖、销售;蔬菜、水果、粮食、油菜、油茶林、花卉、苗木、中药材、种植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文化旅游开发和管理服务;乡村休闲旅游、农家垂钓、餐饮、住宿服务;农林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流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吉宏农牧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913,991.96元,资产净额为2,083,122.47元,2020年度1-12月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626,877.53元。

4、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天健湘审【2020】137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吉宏农牧经审计的资产总计8,949,207.96元,负债6,812,269.49元,所有者权益2,136,938.47元。2020年1-9月净利润-573,061.53元。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形成的评估结果为,吉宏农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94.92万元,评估值893.81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12%;负债账面价值为681.23万元,评估值681.23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账面值为213.69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12.58万元,增值额为-1.11万元,增值率为-0.52%。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王志品

乙方二:刘朵

1、本次股权转让内容

各方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一、乙方二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乙方一、乙方二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 、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985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12.58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12.58万元,其中乙方一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44.55万元;乙方二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68.03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三期分别支付给乙方:

3.1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其中68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2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2第二期: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事宜,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派驻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完成转让协议第三条的交接事项并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无阻工现象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12.58万元,其中76.55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一;36.03万元股权转让款归属于乙方二。

3.3 乙方一及乙方二同意甲方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212.58万元汇入乙方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3.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将每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第2.3条所约定的收款账户后,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一和乙方二履行了每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收款账户内的款项由乙方一、乙方二自行支取,乙方一及乙方二就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的处置及或有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乙方一或者乙方二均不得以其未实际取得收款账户内股权转让款而拒绝办理本次交易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债权债务承担

各方确认,根据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继续承担的债务金额为6,812,269.49元,具体详见: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债务外,目标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其他债务,如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或事项),给目标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该等经济损失。如届时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前述经济损失也可由甲方直接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5、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向乙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和保证: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和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和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和无误导性的。

(4)乙方依法完整持有标的股权,目标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已如实披露其所实缴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乙方所持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第三人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5)其已提供和披露给甲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主要资产、税务、人员、重大诉讼等情形)不存在虚假披露和重大遗漏。

(6)目标公司如出现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0〕【1379】号》中未向甲方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员工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目标公司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的流转手续合法合规,租赁期的前20年土地租金已支付完毕,如因目标公司土地流转程序不合规或租金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目标公司现已办理的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合法合规,如因原种猪场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瑕疵导致猪场建设中止的,乙方及时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无法恢复正常建设进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目标公司原种场项目建设实施如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

(9)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原种猪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的周边关系协调和手续完善办理等事宜提供积极且有效的协助和配合。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对各方的违约行为所引致的违约责任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

6.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的损失为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本协议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本协议中约定由乙方一、乙方二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一、乙方二应按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加强标准化规模养猪示范创建提供了优良用地,积极推动特色生猪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行生猪标准化生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变更的风险

国家对养殖场建设手续要求会随着生猪存栏和出栏进行变更,该项目目前已经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但在手续要求发生调整之后,可能存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

风险对策: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成本。

风险对策:

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3、国家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响。

风险对策:公司将根据行业变化和政策变化情况,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和发展思路,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的同时,在核心区域内发展育、繁、养、宰、销的产业链闭环作为重点发展策略,做好规模扩张的相关配套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过去12个月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与同一关联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13,730.28万元。

2020年12月16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均与现代农业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为一致行动人。从2020.12.16-2021.2.28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以及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3,872.92万元。

公司与前述同一关联人(指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和建工集团及其各自的下属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进行的租赁业务交易金额为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了推进公司在湖南的生猪养殖布局,公司拟与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勤牧业”)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邦牧业”)签署《租赁肥猪场协议书》,具体情况列示如下表一:

表一

综上,公司从上述出租方租赁猪场的租金合计1,632万元/年,租赁15年的总金额合计24,480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同时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所持交易对方的持股比例为40%(含40%)以上,且公司与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同为现代农业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租赁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天勤牧业45%的股权、持有鑫邦牧业40%股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的规定天勤牧业、鑫邦牧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天勤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神鼎山镇神鼎山村桥上组

法定代表人:孙晏

注册资本:4,440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猪的饲养,家禽家畜的饲养与销售,水产品养殖与销售,苗木种植与销售,食品、农副产品、饲料、兽药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牲畜屠宰,鲜肉、冷却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勤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3,869.70万元,净资产为3,874.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440.99万元。

2、鑫邦牧业基本情况

名称: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8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迎宾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平

注册资本:5,223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林木、水果种植;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除外);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有机复合肥、饲料添加剂、饲料;(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牲猪、饲料运输;以自有资金投资食品加工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务信用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鑫邦牧业于2020年07月28日设立,截至2020年12月31日,鑫邦牧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771.64万元,净资产为616.3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23.65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40%的财产份额,新五丰系天勤牧业、鑫邦牧业的间接股东,除前述已披露情况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订《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与鑫邦牧业签订《租赁肥猪场协议书》。

交易的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

根据关联方的说明,公司拟向天勤牧业、鑫邦牧业承租的猪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其中:天勤牧业(二期)租金较一般猪场价格高,主要原因是该猪场采用目前行业最先进的楼房养猪工艺。楼房养猪是一种集约化的喂养模式,既能提升管理饲养效率,又能减少污粪处理面积,在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方面效果显著;楼房猪舍更有利于猪场生物安全系统建设,由于要承受较大的生猪重量,楼房猪场在建造时必须要经过更加严格的承重设计,相应的猪场使用年限也得到延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公司拟与天勤牧业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天勤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

乙方新建的母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

自新建母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4、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5、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

(1)新建母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2)出租方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需经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3)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4)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5)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母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鑫邦牧业签署《租赁肥猪场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新五丰(甲方)为承租方,鑫邦牧业为出租方(乙方)。

2、租赁标的:乙方新建的肥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3、租赁期限:自新建肥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15年。

4、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5、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6、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

(1)新建肥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2)出租方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需经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3)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书面法律文件;

(4)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5)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肥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已约定: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如出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静、龙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及预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预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9点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1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

(三)联系电话:0731-84449593,0731-84449588-811 传真:0731-84449593

(四)联系人:罗雁飞、解李貌、李程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生猪生产量32.90万头,其中,以活猪销售31.02万头,以肉品销售1.88万头。生猪销售量32.69万头,其中,自有活猪销售31.02万头,外购活猪贸易销售1.67万头。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0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何军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经统计各位董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联董事何军、朱永胜、刘艳书、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申请办理长沙银行汇丰支行20,000万元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长沙银行汇丰支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两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3、关于申请办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20,000万元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在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一年。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4、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15、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

关联董事何军、朱永胜、刘艳书、熊鹰、胡静、龙林均回避了表决。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监事会年度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0:00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5名。唐伟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会,授权刘晓磊监事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作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此项关联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关于收购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预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预案。

此预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下转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