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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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晶硅太阳能电池领域技术、品质、成本等方面均居世界领先水平,是全球太阳能电池的主要供应商,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太阳能组件的领先企业。公司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引领太阳能电池量产技术的变革,推出新的更高效率、更具性价比的电池产品,促进光伏发电“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力争在2030年之前通过两到三次技术迭代变革,将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到0.1元/kWh以内,让太阳能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清洁能源。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技术和生产供应能力,不断开发、量产新技术产品,加速行业进步和度电成本的降低是企业的核心工作之一。为确保技术的不断领先,公司在浙江义乌、德国弗莱堡建立了涵盖工艺技术、设备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的高水平实验室,同步展开未来三代技术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公司在广东佛山、浙江义乌和天津设有先进的大型太阳能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全球大尺寸太阳能电池生产量第一,这一竞争优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随公司先进产能规模的扩大,精益制造能力的不断提升,在高端太阳能电池领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电池产品的优势将持续加强。
(三)行业情况
光伏产业通常是指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光电转换产业链条。光伏产业链主要包括硅料、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6个主要环节。公司所处的太阳能电池环节处于光伏产业链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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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框内的产品与业务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根据Lazard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光伏发电度电成本(LCOE)持续下降,至2020年降幅达90%低至0.037美元/度,折合人民币0.24元/度,低于煤炭发电等传统能源。光伏产业是目前全球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产业,据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至205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全球发电量的25%,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能源资源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0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130GW,预计2021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170GW,2025年有望达到270-330GW,2021-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20%,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
随着电池技术不断提升,近十年来电池转换效率提升超过40%,高效率低成本电池产品推陈出新,引领了行业变革,产业链上下游通力合作规模化量产降本,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逐步降低约90%。2021年,光伏发电正式进入了“平价上网”时代,意味着光伏发电按传统能源电价无补贴上网也能实现合理利润,大部分的光伏电站不再需要补贴支持,光伏发电已经成为具备价格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光伏发电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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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08-2020年国内电池片量产转换效率发展趋势,数据来源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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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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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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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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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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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通过提前规划布局,主动降本增效,严控产品质量,积极与产业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紧密沟通和协作,努力扭转因上半年因疫情影响所带来的不利局面,全年实现了产销量及经营业绩的平稳增长。
(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扭转不利局面,促进生产经营恢复和业绩增长
2020年上半年的疫情导致全球光伏行业各产业链环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尤其是2-4月全球海运受阻、经济封闭、电站投资及安装工作停滞,光伏终端市场需求的暂缓逐步传导至电池片环节,致使电池片价格在2-4月的三个月内下跌了近20%(以PVInfoLink公告的市场价格计算)。与此同时,疫情带来的员工返岗返工晚、新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迟、相关费用增加等因素也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对公司上半年盈利造成较大影响,5-6月国内疫情逐步缓解,光伏市场景气度明显好转,公司产销量逐步提升,至6月末公司产销率恢复至正常水平。
2020年下半年,公司积极把握市场回暖以及大尺寸电池发展趋势的有利时机,在行业内率先推动产能升级以及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建设。伴随新产能的陆续释放,公司出货量持续提升,大尺寸电池出货占比也逐步提升。随着行业电池价格的企稳,大尺寸电池需求日益增加,领先的产能结构优势为公司2020年度疫情后的生产经营恢复和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的支撑。2020年末,总资产127.02亿元,同比增长55.55%,净资产58.34亿元,同比增长127.36%。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同比增长59.23%,净利润8.06亿元,同比增长37.80%;受疫情影响,全年平均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14.9%和8.34%,较2019年度分别降低了3.17和1.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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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布局大尺寸电池产能,提升产品差异化竞争力
受疫情冲击影响,市场一度受到较大影响,大尺寸电池在产业链各环节中的降本价值逐渐得到认可,随着大尺寸电池替代小尺寸电池,度电成本持续下降,推动了光伏市场在下半年逐步复苏。公司十分看好大尺寸电池的发展方向,自2020年1月率先推出并量产210mm电池后,7月实现182mm尺寸电池的量产,启动了天津二期、义乌三期、四期、五期等项目建设,大尺寸电池的市场供应逐季提升,12月份公司大尺寸电池出货量占到35%左右。公司2020年末实现产能约22GW,较2019年末增长约139%,全年电池出货量13.16GW,同比去年增长93.74%,位列全球电池出货量第二(据 PVInfoLink统计数据),大尺寸PERC电池出货量全球第一。大尺寸电池的提前布局和先进产能的投建,使公司继续保持产品在市场端的竞争力,推动光伏组件进入500W-600W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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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加强研发投入,确保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注重PERC电池量产技术与工艺的改善,不断提升产品的效率和品质。与此同时,公司也在持续加强新型电池技术研发,如HJT、TOPCON、IBC、HBC、叠层电池和其它的公司独有技术的研究,通过产品和技术的创新突破,持续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3.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2.73%。2020年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000余项,获得授权专利59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76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5778人,其中研发人员972人,占员工总数的16.82%。公司电池产品平均光电转换效率达到23.3%,明显优于行业22.8%的平均水平,继续保持行业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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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爱旭欧洲研究院于德国弗莱堡成立,致力于电池理论技术和前沿电池技术的研发,同时也与欧洲光伏研究机构深度合作,将欧洲的研发创新技术和中国的量产技术有效结合,最终将研发成果转化并应用到规模化量产, 推动光伏产业技术革新。
2020年11月,公司投资建设了全球光伏联合创新中心,进一步深化“联合研发”模式。借助全球光伏联合创新中心平台,公司与全球产业链内的领先型企业、国际著名科研院所及国内外知名高校,展开广泛的光伏理论创新和工程技术创新合作,促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创新与量产创新相结合,加快推动更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落地。
随着爱旭欧洲研究院和全球光伏联合创新中心的投入运作,公司将进一步深化“联合研发”模式,把全球联合创新中心打造成为光伏技术领域具备重要影响力、理论和技术突破的发源地,打造“创新共赢”的光伏产业链生态圈,通过技术创新继续引领行业变革,推动“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力争2030年之前通过两到三次技术迭代变革,将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到0.1元/kWh,让太阳能成为最广泛使用的清洁能源。
(四)注重智能制造和精益管理,实现规模效应最大化
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和“量产技术创新”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模式,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技术和精益生产管理水平。2020年,公司新建产能项目均采用基于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车间设计,通过将工艺制造技术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有机结合,在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全年人均产值和人均产出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2020年人均产出率(不含管理人员)约为3.3MW/年/人,比行业平均水平2.8MW/年/人,生产效率有明显优势,随着新产能的不断投产这一优势还将继续提升。2020年,公司还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实现柔性生产,大部分产线可以在158、166、182和210尺寸产品之间实现灵活切换,充分有效满足市场端对不同尺寸产品的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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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助力产能快速扩张,增强研发实力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投资义乌三期项目、全球光伏联合创新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到位,有效的推动了公司义乌三期及全球光伏联合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加快了公司大尺寸电池产能的快速投放,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吸引和激励人才,打造富有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团队
为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才、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实施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两批向337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授予共计36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好的投入到企业发展中,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据此,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拟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期初“预收款项”科目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爱旭股份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34号)。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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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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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凯迪威酒店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产能规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投资总额约5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毛利率14.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7.02亿元,负债总额68.68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4票,弃权0票。董事陈刚、俞信华、梁启杰、沈昱作为重要利益相关方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公告》(临2021-008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09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包含新增和续签),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对于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45亿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0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关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1-011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2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1-013号)。
1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爱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8、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1-014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定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将除上述第3、12、13、14、16、17、19、21项议案之外的其他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凯迪威酒店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监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产能规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投资总额约5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毛利率14.9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27.02亿元,负债总额68.68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方案,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2019-2021年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所做出的调整。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公告》(临2021-00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09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1-01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1-012号)。
1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1-013号)。
1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4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4、5、6、7、8、9、10项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4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安排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4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提供担保,有效期自本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23.61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总额为54.5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2021年度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145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将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作适度调配,包括但不限于上表中子公司。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52,347.488万元
3、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广东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9.03亿元,净资产为36.4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7亿元,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广东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广东爱旭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27,65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浙江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1.50亿元,净资产为 41.9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3.6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26亿元。浙江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7、财务情况:
截至2020年末,天津爱旭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5.59亿元,净资产为14.25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1.3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4.35亿元。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23.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7%;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总额为54.5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2%。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相关的担保业务,对于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本事项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 资金额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规范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6、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7、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27.02亿元,负债总额68.68亿元,净资产额58.3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八、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 下午14:0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后续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项、第9-12项、第15项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段小光、谭学龙、邢宪杰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 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 2509
电子邮箱:BOD@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下转15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