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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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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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行。投资者也可在会后通过本链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会议问题征集: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行。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刚
财务负责人:熊国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昱
证券事务代表:范守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3月29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ikosolar.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 系 人:范守猛、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主要是为保持稳健发展,公司2021年度依然保持较大的资本开支,需保留一定利润用于投资资本金及日常生产经营。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339.06万元。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42,543,043.09元(含税)。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45.76万元,2020年度计划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4,254.3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7.7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光伏行业。近十年来,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度电成本”平均下降了90%,光伏产业已成为目前全球业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产业。当前,光伏产业投资受到各国的重视,市场增长空间巨大,未来发展广阔。行业内企业也在纷纷扩充产能,增加投入研发,希望能在行业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更高效率、更具性价比的电池产品,引领太阳能电池量产技术的变革。公司当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持续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产能扩张,公司2020年底实现产能约22GW,较2019年末增长约139%。未来几年,公司还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电池技术革新,资本开支依然较大。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同比增长59.23%,实现净利润8.06亿元,同比增长37.80%。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现金流良好,业绩实现稳步增长。
(四)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偏低的原因
鉴于当前光伏行业面临快速发展机遇,为满足高效电池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在2021年加快新型技术的研发,并基于新技术和新工艺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投资计划,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投资总额约50亿元,资金需求较为紧张。公司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元(含税)的分配方案,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0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交易方就重组置入标的做出了业绩承诺。但受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遭受到不可抗力的冲击,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及业绩承诺各方拟就2020-2021年度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组事项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交易的预案,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职工安置方案,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同意豁免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
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具体请详见公司201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重组交易双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置入资产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7,500万元、66,800万元和80,000万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第518Z0015号和容诚专字[2021]518Z0086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广东爱旭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49,342.37万元、54,878.90万元。其中2019年主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3.88%,2020年度未达到预期业绩承诺目标。
四、本次未完成前期业绩承诺的原因
(一)原因分析
2020年初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光伏市场带来了较大冲击,尤其是2020年2-4月全球海运受阻、经济封闭、电站投资及安装工作停滞,光伏终端市场需求的暂缓逐步传导至电池片环节,致使电池片价格短期出现了大幅波动,对公司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疫情带来的员工返岗返工率降低、新项目的建设进度推迟、海外客户订单阶段性减少等,也导致公司各类经营成本的增加。多重不利影响导致公司上半年毛利率大幅降低。2020年6月份开始疫情影响逐渐减弱,后期虽短时间受天津地区局部疫情影响,但整体经营情况稳定,疫情对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影响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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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图表数据系根据上市公司爱旭股份已公告的数据整理,与标的公司广东爱旭的数据口径不同。
按照当时业绩承诺时的预测,2020年度上半年业绩预计实现净利润2.89亿,实际实现净利润0.56亿,疫情对上半年业绩影响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下游停工停产、封港禁运,需求下滑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降低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终端电站无法开工,新增项目安装推迟,装机量下降,导致下游需求大幅下滑;此外,国际物流影响较大,印度和欧洲部分港口封港,光伏产品无法完成运输。受海外疫情影响,海外光伏市场需求大幅减少,2020年占比为12.37%,较2019年的33.79%有明显下降,2019年及2020年公司内销和外销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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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通诚评估预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预测的产量与实际产量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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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产量低于预测产量,自下半年疫情有所控制以来公司的产量逐步增大,第四季度实际产量较预测产量增加25.28%。尽管下半年有所恢复,但2020年上半年公司依然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通诚评估预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预测的产能利用率与实际产能利用率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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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仅为86%,三季度以来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步恢复,第四季度公司满负荷生产,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为100.23%。
2. 市场需求和电池片市场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
疫情所引起的下游需求下滑和延迟导致太阳能电池产品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仅2020年2-4月期间快速下跌了约18%,实际市场成交价格较之前业绩承诺时的预测价格下跌较多,由此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市场价格自2020年6月起逐步企稳,并在下半年出现回升。
根据中通诚评估预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预测的产品单价与实际单价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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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数据可知,公司实际销售单价与预测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疫情的影响,下游需求下滑导致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单价有所下跌。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实际单价较预测时的预测单价降幅约11.39%。
2020年受新冠疫情不可控的因素导致2020年第二季度市场单价低于预测价格。2020年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片市场价格与预测价格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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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PVinfolink
受单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19-2020年,公司内外销毛利率水平情况如下,其中外销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2020年外销毛利率为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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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太阳能电池片储存期限较短,为避免产品长时间受氧化后导电性能降低,公司在第二季度主动减产的同时销售了第一季度未及时售出的存货。受到第二季度市场价格降幅较大的影响,公司第二季度盈利是全年最低水平。随着下半年疫情有所控制,公司产销率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2020年公司产销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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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产能达产时间推迟,影响公司预计产能的实现,公司2020年下半年努力改善经营状况,2020年全年实现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额有所减少
实施重组上市期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制定的计划是义乌二期(4.7GW)于2020年4月投产,2020年8月正式达产。但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影响产能的释放。义乌二期项目因疫情影响,主要海外进口设备延迟约3-4个月到货,海外工程师未能到位无法如期安装调试,导致实际达产时间延误。
根据中通诚评估预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预测的产能与实际产能的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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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20年5月国内疫情趋于缓解后,第一时间调整产能配置、加大营销力度,2020年6月公司产销逐步恢复正常。为更好的适应疫情过后的市场的新增需求,公司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原产线升级、增配人员、提升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等方式,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尽最大努力实现全年业绩目标。因此,公司下半年实际产能高于评估预测的产能。公司2020年下半年努力改善经营状况,2020年全年实现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额有所减少。
(二)销量、单价对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业绩影响的因素分析
1. 销量对业绩的影响
销量对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毛利的影响=(实际销量-预测销量)*单位预测毛利=-0.14GW*0.13元/W= -1,820万元
2. 单价对业绩的影响
单价对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毛利的影响=(实际单价-预测单价)*实际销量=-0.09元/W*2.93GW=-26,370万元
考虑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上述因素对公司税后影响为(-1,820-26,370)*(1-15%)= -23,962万元。
五、业绩承诺调整方案
面对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在充分评估疫情对公司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与交易对方拟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延期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1、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情况,公司计划以原业绩承诺口径和计算方法为基础,将原业绩承诺中2020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6.68亿元”调至“不低于5.38亿元”,调减额为1.3亿元。
2、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调减额延期至2021年度履行,即将原业绩承诺中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8.0亿元”调至“不低于9.3亿元”,调增额为1.3亿元。
3、除2020年、2021年度业绩承诺金额调整外,《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2019-2021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19.43亿元亦不发生变化。
4、交易对方拟与公司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约定,2021年按调整后的指标进行业绩承诺,如无法完成,将按本次约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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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不可抗力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确保三年业绩承诺期内总承诺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调整2020-2021年的业绩承诺可以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稳定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后业绩实现的情况
基于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调整后,重组置入标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7,500万元、53,800万元和93,000万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86号),广东爱旭2019年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49,342.37万元、54,878.90万元,实现了2019年度、2020年度的调整后的业绩承诺。2019年、2020年以及两年度累计的实现率分别为103.88%、102.01%、102.8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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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方案,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不改变2019-2021年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所做出的调整。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2021年3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86号),认为,爱旭股份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9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业绩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体现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广东爱旭原股东和经营管理团队的信心,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动和长期发展之间的矛盾,符合证监会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
2、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对方尚需通过各自的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七、上网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86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重大资产置换关联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936,666,978.69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586,217.71元。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7,257,999.2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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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36,666,978.69万元。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3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0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3月1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84号),鉴证报告认为,爱旭股份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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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截至2020年末,部分设备已转固,处于试生产及产能爬坡阶段。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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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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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子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