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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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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21-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安信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3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费率享有最低1折起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安信证券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安信证券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安信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安信证券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安信证券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安信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安信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安信证券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3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费率享有最低1折起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宁波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宁波银行同业易管家平台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

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3月18日起,将新增宁波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正处在封闭运作期,本公司不对以上四只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三只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以上四只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C类均不参与费率优惠)。

1.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若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升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若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降级为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2.自2018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购业务(本基金未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的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接受通过所有销售渠道办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单笔金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申购(包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6,000万元以上(不含6,000万元)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1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自2020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0年8月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自2020年8月1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9.自2019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亿以上(含1亿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亿(含1亿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自2019年12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0万以上(不含100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自2020年7月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2.自2020年4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5万以上(不含5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3.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处于正常申购(认购)期的开放式基金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