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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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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681.55万元。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

■■

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5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2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决算报告》;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在各方面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足以向财务报告及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27,815.3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8,580,396.35元。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5,909,727.38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利129,87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858,039.63元,2020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794,109,503.09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803,391.44元,减去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利129,87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858,039.63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297,655,748.16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对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金龙羽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等),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波动风险,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限为一年。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的指导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自查工作并编制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2021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宁波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兴业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贰亿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招商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因经营需求,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具体业务品种以民生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吴玉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融资行为出于公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