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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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韩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韩诚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600,000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韩诚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的儿子,与韩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四)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韩诚先生通过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045股,占比0.03%;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580,947股,占比60.82%。

本次增持后韩诚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6,045股,占比0.48%;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180,947股,占比61.27%。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此次大宗交易的价格及数量经双方议价协商后确定,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201.80万元。

(五)韩诚先生目前暂无继续增持的计划,如未来有增持计划或增持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告知公司。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