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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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镀加工关联交易
1、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电镀加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愿于2021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榆林金属同意为公司电镀加工。2021年度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
(2)运输方式:公司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成品由公司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公司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①挂镀,按镀件的电镀的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挂镀价格。
②滚镀,按电镀产品的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重量确定镀件的成本价后,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滚镀价格。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2、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电镀加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博思韦自愿于2021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榆林金属同意为博思韦电镀加工。2021年度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
(2)运输方式: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成品由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博思韦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①挂镀,按镀件的电镀的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挂镀价格。
②滚镀,按电镀产品的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重量确定镀件的成本价后,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滚镀价格。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二)表面处理加工关联交易
1、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1年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
(2)运输方式:公司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公司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公司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415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123元/KG(含税);
③磷化一:磷化一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一业务结算单价为0.4314元/KG(含税);
④磷化二:磷化二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二业务结算单价为0.8629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2、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博思韦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1年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运输方式: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博思韦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415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123元/KG(含税);
③磷化一:磷化一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一业务结算单价为0.4314元/KG(含税);
④磷化二:磷化二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二业务结算单价为0.8629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三)废水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废水委托处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方式
榆林金属处置公司在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
2、奇精机械责任
(1)对于榆林金属因废水站维修改造、清池等事项,需公司停产,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2)公司如需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水时,需提前与乙方沟通。
3、榆林金属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应保证废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污染物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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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排污标准或规定,按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2)榆林金属在设备因故障需停止8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榆林金属应做好废水站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4、合同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公司的废水处理量、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利润。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榆林金属开具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由甲方负责处理。
(3)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榆林金属提供当月污水处理发票,公司于下月月初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付讫方式。
5、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必须保证污水处置达标排放,如发生污水排放不达标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等情况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榆林金属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相关处罚费用。
(2)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如公司延期付款超过30天的,榆林金属应书面通知公司违约并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公司未改正的榆林金属有权拒绝处理公司废水,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事故由公司自行承担。。
6、委托运营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电镀为公司家电零部件及博思韦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部分配件生产加工的必需工序,起到美观及防锈作用。榆林金属电镀车间具有规模大、工艺先进、种类齐全等优势,且与公司及博思韦的厂区相邻,综合考虑电镀质量和产量、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将大部分电镀业务由榆林金属提供,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公司及博思韦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及博思韦表面处理业务仅为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且与公司厂区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理服务。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 603677 证券简称: 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 2021-026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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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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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4月 2日(星期五)9:30-16:30
2、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人:田林、胡杭波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传真:0574-65310878
邮箱:IR@qijing-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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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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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万元到2,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8.01万元到938.01万元,同比增长57.38%到84.35%。
2、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2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8.24万元到1,278.24万元,同比增长85.23%到131.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万元到2,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8.01万元到938.01万元,同比增长57.38%到84.35%。
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2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8.24万元到1,278.24万元,同比增长85.23%到131.5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1.7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订单延续去年下半年的良好势头,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销售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家电零部件业务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0%左右;汽车零部件业务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20%左右;电动工具零部件业务客户订单增加明显,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90%左右。另外因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相比去年一季度,各项业务产能得到充分利用,单位产品固定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同时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上年同期对比基数偏低。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测已综合考虑客户订单情况、生产产能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等因素,但实际情况受多因素影响,最终业绩仍有可能超出预测区间。特别是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本次测算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6.45-6.50之间波动,由于公司持有美元资产金额较大,虽然已对部分美元资产进行了套期保值,但如果美元进一步下跌,汇兑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情况
本公告所载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8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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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9,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3%(总股本数据截至2021年3月14日,下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奇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3,824,702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3.84%,占公司总股本的22.81%。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0日,奇精控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公司43,824,702 股股票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9年5月15日,奇精控股因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5,971,112股股票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7,465,233股股票质押给上海酉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于同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柜台办理了质押登记。其中质押给上海酉缘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7,465,233股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奇精控股通知,获悉其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5,971,11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3月15日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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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2021年3月14日总股本192,135,703股为基数计算。
奇精控股目前没有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继续质押的计划。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