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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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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通信设备与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经济效益由改造后生产线的整体效益间接体现,无法独立准确核算。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2021-020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14点

召开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七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宝、庞辉、张凤侠、张欣、马严、张宝柱、肖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8: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天津开发区西区北大街14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2-65388293 传真:022-65388262 联系人:周力、张曦

2、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

● 会议召开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日16:3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712ir@712.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18日发布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宝先生,总经理庞辉先生,董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陈静女士,董事会秘书马海永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内登陆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日16: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712ir@712.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周力 联系电话:022-65388293

联系传真:022-65388262 电子邮箱:712ir@712.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2号《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二”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97.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02.2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13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016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发行人上市时的保荐机构,负责对七一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2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七一二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七一二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七一二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12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七一二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七一二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新型无线通信系统与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存放于募集资金户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728.71万元;通信设备与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赵亮 徐欣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