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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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70亿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伍玮婷女士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为该等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59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注为34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270亿,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250亿。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7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鉴于近期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及投融资活动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主要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新币、泰铢、澳元等),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交易。结合日常业务及投融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远期及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
4、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外汇套期保值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跨境联运费以及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严格执行前台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2021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7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本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安全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品种
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4、期限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5、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伍玮婷女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公司通过与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情况,审慎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0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7.5亿元人民币左右 (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每年13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公告编号:2021-03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鉴于中国即时配送服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提升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即时物流领域进行重要战略布局,2019年公司同城即时配送业务通过建立新业务实体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同城”)构建更适合同城业务的运营体系,以顺丰同城急送品牌为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即时配送服务。为了加速最后一公里战略的实施,加固公司的竞争壁垒,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对子公司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同城”)进行增资,泰森控股拟与顺丰同城签署《增资协议》,双方约定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09亿元。顺丰同城其他股东不参与新增股份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合计的持股比例将从65.46%增加至66.76%。
2、鉴于顺丰同城的股东之一为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润恒”),北京信润恒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懿宸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信润恒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懿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情况
1、名称: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6层1626室
3、法定代表人:孙海金
4、注册资本:77,003.655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6月21日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7、主营业务: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 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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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出现持股比例总计数与上表所加数值总和尾数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合计的持股比例将从65.46%增加至66.76%。
9、顺丰同城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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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顺丰同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情况
1、名称: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25层1单元232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01AKD3G
8、主营业务: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
9、北京信润恒的合伙人及投资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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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润恒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懿宸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信润恒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10、2020年度,北京信润恒营业收入为77,693万元,净利润为57,501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月31日,净资产为276,400万元(未经审计)。
11、北京信润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安排
泰森控股拟以现金人民币4.09亿元认购顺丰同城新增发的30,294,501股股份,其中,增资款中的30,294,501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认购。
2、双方一致同意,泰森控股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缴本次增资全部认缴的注册资本。
3、生效条款
增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履行的程序
根据艾华迪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来计算顺丰同城的股权价值,顺丰同城于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约为人民币109亿元。此外,参考顺丰同城2020年12月完成的B轮融资的投前估值90亿元人民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获得顺丰同城其他股东同意,泰森控股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为90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顺丰同城是公司在即时物流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本次公司对顺丰同城增资,为顺丰同城提供战略性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加速最后一公里战略的实施,加固公司竞争壁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顺丰同城的持股比例上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控制权,有助于公司获得顺丰同城未来高速成长和运营效率提升所带来的长期收益,也为后续顺丰同城融资等资本运作留出空间。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子公司泰森控股对顺丰同城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信润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周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周五)上午9:15至2021年4月9日(周五)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日(周四),截至2021年4月1日(周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17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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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 B 座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景芬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3月18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2。
2、投票简称:“顺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孙逊先生、监事李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函。孙逊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孙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李莉女士因个人工作岗位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李莉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的辞职自书面辞职函送达监事会时立即生效。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谨对孙逊先生及李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孙逊先生为原股东代表监事,李莉女士为原职工代表监事,为保证监事会持续高效运作,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王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会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简历
王佳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学学士。2002年至2007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07年至2014年任职于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4年至2016年任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负责人;2017年至今担任顺丰控股内控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王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1日(星期四)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战略官陈飞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伍玮婷女士,独立董事金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甘玲女士,投资者关系总监陈希文先生,保荐代表人龙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3月3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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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